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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省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基层队伍建设:指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队伍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评比表彰:发现、总结、推广全省系统的先进典型,制定有关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综合管理全系统的评比表彰活动。
教育培训:制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教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全系统的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
对外交流:组织全系统国(境)外培训、考察工作。
评残抚恤:承办全系统事业编制人员的评残抚恤工作。
文体活动:组织承办系统内的文艺、体育竞赛活动。
二、工作程序
思想政治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结合系统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工作意见,经局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基层队伍建设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纲要》的要求,结合全省系统队伍结构与现状,掌握各层次人员结构的相关数据与特点,制定全系统基层队伍建设近期目标与长远规划,报局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评比表彰:依据上级有关规定,起草系统的评比表彰活动的文件,制定系统荣誉称号评选标准以及授予办法,经局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教育培训:按照国家公务员条例的要求,制定各类干部参加培训的计划,经局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学历教育的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学历教育的目标及计划,经局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对外交流:根据工作需要,拟定年度国(境)外培训、考察计划,报局党组研究批准后,向有关部门申报。经批准后,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评残抚恤:伤残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评残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县级以上医院伤残情况诊断证明;本单位同意后,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因公评残审批表》,逐级审核后报省工商局政治工作处,经分管局长审批后,办理《残废抚恤证》。
文体活动:根据系统的实际,适时制定年度文体活动计划,报局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工作时限
评残抚恤:对符合条件、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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