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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室>>>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一、工作职责
  消保法规的草拟制定:研究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和办法;做好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规的宣传、咨询和贯彻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组织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以及承办国家工商总局部署的商品质量监测任务;组织全省工商系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受理消费申诉举报:指挥、调度全省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运行,负责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值班、分流工作;受理消费者的申诉、行政调解、举报工作;指导全省系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消费者权益案件查处: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指导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案件查处工作。
  二、工作程序
  消费者权益案件查处: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履行职责。
  受理消费者申诉:对消费者申诉立案后,指定2名以上办案人员或者授权其派出机构调查处理,并将申诉书副本发送被申诉人。
  三、工作时限
  受理消费者申诉: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诉人;决定受理的,5日内将申诉书副本发送被申诉人,60日内终结调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研究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和办法;
  (二)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三)组织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四)指挥、调度全省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运行数据分析汇总,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五)指导全省系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国家工商总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等。

  联系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责任人:李培杰
  联系人:杨建峰 于明磊
  联系电话:(0531)88527668 88527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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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设计制作:山东省工商管理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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