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委员会工作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意见》以及省直党工委的有关规定,省局机关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省直机关党工委和省局党组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省局所担负的任务。
(二)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局机关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
对党员进行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纪的行为作斗争。
(四)
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五)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六)
协助党组管理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 领导机关工会 、共青团、 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八) 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党委书记工作职责
(一)
负责召集党委会议和党员大会;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和指示;认真研究安排党委会的工作,及时将重大问题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二) 检查党委会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 组织和指导党委成员及各支部的工作。
(四) 协调机关内部党政工青妇的关系,支持他们的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 加强党委会的自身建设,抓好党委成员的学习,搞好内部团结,充分发挥党委会集体领导的作用。
(六) 加强政工队伍建设,做好党委成员和支部书记的思想政治工作。
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党委会的日常工作。
组织工作职责
(一) 了解和掌握各支部的组织状况,提出组织建设意见,检查和督促各支部过好组织生活。
(二)
搞好党员管理,会同宣传、纪检等部门,受理党员来信来访,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向党委提出奖惩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 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
(四) 及时检查各支部党费收缴情况。
(五) 负责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工作。
(六) 负责党内安全、保卫、保密、统计和党员档案工作。
宣传工作职责
(一) 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制定局机关宣传教育学习培训工作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 建立宣传骨干队伍,并对他们进行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宣传水平。
(三) 了解和掌握党内外思想状况,会同组织、纪检等部门,加强局机关政治思想工作。
(四) 会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
纪检工作职责
(一)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提高党员遵守党纪、搞好党风的自觉性。
(二) 检查局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 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
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內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群团工作职责
(一) 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工作。
(二) 负责统一战线的工作。
(三) 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离退休干部工作职责
(一) 向离退休干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
(二) 及时反映离退休干部遇到的思想、生活问题,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三)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离退休干部的文体活动。
机关党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