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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务 公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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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室>>>公平交易局
  一、工作职责
  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止和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对垄断、限制竞争行为的制止和查处工作;组织、协调跨地区(市)不正当竞争、垄断、限制竞争等经济违法违章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协调上述跨地区(市)经济违法违章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直接查处本省重大、复杂案件和特殊管辖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的或数额较大、影响恶劣或基层公平交易机构查处有困难的上述经济违法案件。
  打击传销和直销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对传销案件的查处工作;按照全省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分工,调度汇总和通报查禁传销工作情况,承办联席会议;组织、协调跨地区(市)传销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直接查处本省重大、复杂以及上级交办的传销大要案件。组织、指导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各类违法行为。
  经济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对流通领域走私贩私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清理整顿私货市场,取缔私货交易;组织、指导和监督对投机倒把行为的查处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公平交易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非、扫黄、缉毒工作;组织、协调上述跨地区(市)经济违法违章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直接查处本省重大、复杂案件和特殊管辖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的或数额较大、影响恶劣或基层公平交易机构查处有困难的上述经济违法案件。
  二、查处违法案件工作程序
  1、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除此之外,适用一般程序处理。
  2、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或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或听证权。
  4、经局领导批准,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5、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三、查处违法案件工作期限
  使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9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做出处理决定的,经局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延期。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
 

公平交易执法

  (一)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制止和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监督管理直销业,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行为;查处流通领域走私贩私以及其他市场交易违法违章案件;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协调全省公平交易机构对上述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受理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
  (五)依法或经省政府授权,组织开展全省性的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活动;
  (六)拟订或参与拟定有关公平交易的地方法规、规章。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对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通告的批复》;《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联系单位:公平交易局
  责任人: 赵捍真
  联系人:高宝祥、张维仁
  联系电话:(0531)88527138 88527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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