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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务 公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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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室>>>财务装备处 |
一、工作职责
综合管理: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立项和年检、收费许可证及罚没许可证的办理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会计电算化和办公自动化的组织与管理;负责处内文字材料的起草;草拟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处里的会议和培训的组织;负责向办公室报送工作快讯信息;负责会计学会日常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及处内考勤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负责会计资格事项的办理;管理财务档案、处内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递和保管。
系统财务管理:负责系统财务收支预算、决算的编报、汇总和组织实施;办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上缴和省财政核拨经费的下拨;负责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反映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对下级工商局(包括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系统内会计核算工作。
票据管理:负责制定系统票据管理办法;负责系统票据使用计划、验收、发放以及结报、核销、保管和报表等工作;负责系统票据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装备管理与基本建设:建立和完善装备管理制度,对系统装备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系统交通通讯工具、办案器材、各种设备及工商标志服装的配发、制作计划,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负责审查、论证系统基本建设项目,提出年度建设计划,报省发改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负责制定系统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办理国有资产购置、处置、调拨审批手续;负责组织协调系统交通通讯工具、办案器材、各种设备等物品的招投标,办理政府采购的有关手续。
机关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经费预、决算的编报和收支管理;监督各行政处室和机关服务中心包干经费的实施;负责基本建设经费和机关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管理公费医疗经费;负责局机关正常经费支出、出国人员经费核销和外汇兑换;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缴管理;指导、管理局属二级单位的财务工作。
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审计方面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监督机制;负责对局属二级单位和全系统的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负责对系统单位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有关规定的单位,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二、工作程序
(一)编报收支预算:根据省财政厅具体要求,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会计核算单位编制收支概算,省局审核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省局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控制指标向省财政厅编报正式预算;依据省财政厅核批的正式预算,按规定下达各级执行。
(二)编报会计报表:审核、汇总省工商局机关及各市、县工商局编报的月、季、年度各类会计报表,撰写财务分析,按要求分别报送国家工商总局、财政部驻济专员办、省财政厅及本局有关领导。
(三)收缴非税收入:归集各市工商局按政策暂未实行“票款分离”、“罚缴分离”直接收取的非税收入,按月上缴省国库。
(四)领拨经费:根据省财政厅批准的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向其申请经费,然后结合各市工商局预算执行情况和非税收入上缴情况逐月拨付经费。
三、工作时限
(一)收支预算编报:按省财政厅的统一要求,及时向省财政厅编报收支概算,省财政下达控制指标后20日内向其编报正式预算,正式预算批复后20日内下达给各市工商局。
(二)会计报表编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于次月15日前报省财政厅及局领导;年终决算编报时间按省财政厅及国家工商总局具体要求办理。
(三)收费收缴:每月收费,于次月10日前归集各市工商局应缴款项,15日前计提分解完各项资金,16日前汇缴省级国库,应缴国家工商总局部分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经费领拨:预算资金每月10日前向省财政厅申领,15日前拨付各市工商局;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收入安排的经费,20日前向省财政厅领取,22日前拨付各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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