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规范广告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及档案管理;指导全省广告许可证资格年度检查工作;承办省属广告经营许可证颁发、变更、注(核)销登记及广告经营许可证检查工作;受理登记直接承揽外商业务广告登记申请,审查申报材料转报国家工商总局核转;审批省属广告经营单位的分支机构。
广告案件查处:指导全省广告执法办案工作,规范办案程序,推广办案经验;督办上级交办的广告违法违章案件;查处省属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协调查处跨省、市、区发布的违法广告,承办国家工商局交办的广告违法案件;协调、部署或直接查处省内有较大影响的典型案件。
日常登记监管工作:审批烟草、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受理药品、医疗、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广告备案;受理违法广告举报、投诉和广告法规及登记管理业务咨询;指导协调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广告审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规范广告证明文件出证工作,指导、组织广告审查员培训工作;指导全省广告监测工作,规范标准,统一网络建设,协调、组织全省性广告监测活动,分析、发布广告监测动态,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组织广告经营单位公益广告宣传活动,评选优秀公益广告作品。
指导广告协会工作:指导协会按照广告协会章程开展工作。
二、工作程序
广告经营许可证颁发审批: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查,证件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审批。
广告经营许可证变更(注销)登记:广告经营单位填写《广告经营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或《广告经营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有关变更(注销)内容的文件,证件齐全后,予以批准。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核准: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样式,经审查,证件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标准的予以受理、审批并颁发《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
烟草广告核准: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及广告发布样式,经审查,证件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标准的予以受理、审批。
查处违法广告案件:与公平交易局查处违法案件办案程序相同。
三、工作时限
广告经营许可证颁发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审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颁发登记20日内、变更登记10日内办结。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核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结。
广告管理
(—)指导全省广告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承办省属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颁发登记、变更、注(核)销及广告经营许可证年度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指导全省广告审查、广告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受理违法广告举报、投诉;依法查处省属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违法行为;协调查处跨省和直接查处跨市发布的违法广告以及省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承办国家工商总局指定查处的广告违法案件。
(三)审批烟草、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受理中外合资(合作)广告企业广告经营资格初审;受理有关广告审查证明文件备案。
(四)指导协调全省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五)指导广告协会的工作。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国家工商总局及联同有关部委有关广告管理的单项规章、省政府《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
联系单位:广告管理处
责任人:杨泽科
联系人:王汉波、杨富琛
联系电话:(0531)88527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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