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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行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2004年2月26日)
为巩固2003年行风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果,把我省工商系统的行风建设推上一个新水平,省局决定,2004年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风建设年”。现制定“行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充分体现执政为民这一本质要求,以执行“禁令”为突破口,以建设“平安山东”和打造“信用工商”为目标,以让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勤政为民,求真务实,通过开展行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解决部门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我省工商队伍建设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公正执法、高效服务、廉洁勤政、诚实守信,让党和政府满意,让人民群众放心的行政执法队伍,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省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活动内容
(一)以落实“禁令”为突破口,坚决纠正部门不正之风。
1、认真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禁止公路“三乱”的有关规定,严禁在公路上拦车检查、罚款、收费;严禁随意扣押过往运输者的车辆、货物、钱款、营业执照,杜绝“三乱”行为,实现全省工商系统无公路“三乱”。
2、认真执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政守则,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的钱物、宴请以及其他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索取或借用监管服务对象的交通、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品;严禁使用监管服务对象的钱款、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向监管服务对象贱买赊欠、白吃白拿,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以及利用“案、费、证、照”,搞“
吃、拿、卡、要”行为的发生。
3、认真坚持入会自愿和征订书、报、刊、卡自愿的原则,严禁利用年检、办照、评优等机会,违反规定搭车强行收取各种会员费、培训费、入网费以及征订书、报、刊、卡等,杜绝违规收费行为的发生。
4、认真执行两个“禁令”的有关规定,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着工商标志服在公共场所饮酒和酒后执行公务;严禁非执行公务时着工商标志服出入歌舞厅、夜总会、洗头、洗脚房等高消费娱乐场所;严禁参与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等活动,杜绝因酒、赌、毒、色自损形象行为的发生。
(二)以法制工作为总抓手,全面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1、认真执行廉洁执法的有关规定,严禁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以案谋私;严禁为经济违法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开脱责任;严禁隐案不报、压案不查,包庇、纵容经济违法活动,杜绝执法不公不廉行为的发生。
2、认真执行《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严禁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者超越权限,越权执法;严禁不正当行使权力,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严禁无视程序规定,违反法定程序执法办案,杜绝行政处罚案件中的错案发生。
3、认真执行罚缴分离、收缴分离的有关规定,严禁将收费、罚款收入与单位的经费划拨以及干部职工的奖金、福利挂钩;严禁收费罚款打白条或者使用自制票据收费、罚款;严禁以费代罚、以物抵费、以饭抵费,杜绝收费、罚款中违法和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4、认真落实市场监管职责和文明管理要求,严禁重收费、轻管理,甚至只收费、不管理;严禁雇佣临时工监管收费;严禁市场监管脱岗,群众投诉无门或者诉而不处;严禁方法简单、态度粗暴,野蛮管理,杜绝因疏于管理而导致市场无序、引发群众不满等问题的发生。
(三)以落实“两提一促”40条意见为切入点,实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全面“提速”。
1、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一步压缩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严禁利用行政审批设卡刁难、制造障碍,杜绝审批、许可过程中一切梗阻行为的发生。
2、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凡宜于公开的政务,都应进一步将具体内容、法律依据、办事程序、工作权限、办结时间、收费标准、工作纪律、监督方式等予以公开,严禁将政务公开束之高阁、流于形式,杜绝办事过程中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
3、积极推行服务承诺,进一步把部门权力转化为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细化内容、量化标准、硬化措施,使服务承诺更具操作性。严禁言而无信、失信于民,杜绝有诺不践以及其他违诺行为的发生。
4、加强服务大厅的硬软件建设,进一步完善大厅设施,美化大厅环境,健全工作制度,制定行为规范,严禁外观环境脏乱差,服务质量水平低,办事效率节奏慢,杜绝冷、硬、横、推、拖等劣质服务行为的发生。
三、方法步骤
整个活动从2004年3月分开始到2005年1月份结束,共分为五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3月上旬)。召开“行风建设年”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公布活动方案,请省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华理同志做动员讲话;各市、县局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搞好思想发动,并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各单位制定的实施意见要于3月10日前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
(二)学习教育、深化认识阶段(3月中旬-4月底)。由市局统一布置,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七一”讲话(2003年)和张高丽、韩寓群同志在省委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及《行风建设年学习资料汇编》中规定的其他文件,以“新时期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应具备什么样的职业道德”和“如何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服务大局、奉献社会,塑造形象”为题进行教育讨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和“大局、责任、服务、创新、自律”五种意识,打牢行风建设的思想基础。本阶段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教育讨论情况写成专题报告,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
(三)查找问题、集中整改阶段(5-10月份)。在学习提高的基础上,发动干部职工认真查摆问题,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当地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意见。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制定措施,认真整改。对屡抓屡犯收效不大的突出问题,要进行专项整治,直到问题彻底解决为止。各单位制定的整改措施,也要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6月份省局召开一次调度会议,请各地介绍交流开展“行风建设年”活动的经验做法。
(四)民主评议、检查验收阶段(11-12月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由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部署,统一组织,工商机关搞好配合,不单独进行。结合行风评议结果,自下而上逐级检查验收,对各单位开展“行风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评估,并建章立制,建立起长效建设机制,巩固和发展“行风建设年”活动的成果。
(五)总结表彰阶段(2005年1月份)。各单位对一年来开展“行风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总结,逐级推荐“行风建设年”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省局结合召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予以表彰。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各级党组(党委)要把“行风建设年”活动列入重要日程,放在突出位置,定期分析形势,加强工作指导,保证活动扎实有效,不走过场。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要成立“行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财装、政工、法制、登记注册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为:宣传报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动员学习、教育讨论由机关党委和政工部门负责;落实“禁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相关对口部门负责;进行法制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由法制部门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提速工作由企业注册局会同其他具有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奖惩表彰由人事和政工部门负责;经费保障由财装部门负责。各成员单位既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又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
(二)建立行风建设“示范窗口”,以典型树标引路。省局分批公布“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第一批32个于4月初公布,推荐条件、程序另行通知。以后随着活动的深入不断增加名额)。各市、县局也要树立自己的“示范窗口”单位,以点带面,推动工作。“示范窗口”单位不搞终身制,对失去典型意义、难以继续得到社会认可的,予以摘牌。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纪案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要成立行风督察队,按照省局《实施“五项禁令”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人员要严肃查处,严明纪律,同时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以事说理,以案明纪,进行警示教育。省局建立“行风建设年”活动通报制度,通过通报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四)把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要公布社会监督电话,按照省局关于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并积极探索其他有效方式,把行风建设的知情权、评判权和监督权交给群众,强化外部监督,规范自身行为。
(五)为开展“行风建设年”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舍得投入,保证开展“行风建设年”活动的必要经费。各级行风督察队今后要成为常设、非编(人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兼任)的内部机构,所在机关要为他们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及暗访器材,保证他们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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