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盐业总公司

 


  山东省是我国制盐工业的发祥地,也是中国两千多年食盐专营制度的首创地。整个山东半岛地处黄、渤海之间,海岸线长达3024公里,沿海滩涂广阔,气候适宜,交通便利。特别是渤海沿岸,蕴藏着储量极为丰富的地下卤水,埋藏浅、浓度高,生产原盐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另外,在半岛腹地的泰安市,还发现一个储量为75亿吨的大型盐矿,开采利用价值极高。
  全省原盐生产能力1200万吨,年生产原盐1000万吨左右,分别占全国总量的1/4和1/3以上。食盐生产能力100万吨左右,集中在全省10个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目前盐产品除满足本省需要外,还销往国内十几个省市,并出口日本、韩国、朝鲜、香港、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其中莱州、鲁北大粒盐、青岛、寿光的海精盐、肥城、东岳的精制矿盐等以质量纯正驰誉海内外。盐化工、产品能力、产量、技术同样处于全国总产量的90%以上,澳系列深加工产品达到30多个品种。利用盐场滩涂及盐田水面发展海水养殖也取得可喜成绩,鱼、虾、蟹、贝类及卤虫、螺旋藻等产品均形成一定规模。特别是近两年在烟台、日照等地发展起来的海参、大鲮鲆、牙鲆鱼等海珍品养殖渐成规模,为盐业企业带来很好的经济效益。
  山东省盐业总公司为省属国有独资公司,依法从事山东省内的盐资源开发、利用和盐产品生产、加工、储运、批发经营业务。同时挂山东省盐务局的牌子,被省政府确认为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的组织,授权行使省政府盐业行政主管机构的职能,负责省内的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
总公司在全省17个市、117个县(市、区)设有56个全资子公司、78个下属公司、9个分公司、6个直属生产企业,现有职工13806人,总资产26.92亿元。
  至2003年底,省总公司本部资产总额7.6亿元,经营范围涉及食盐、工业盐等盐产品,溴素等盐化工产品、鱼虾参蟹等养殖产品,年销售收入3.92亿元。
  自1994年国家确定实行食盐专营政策以来,山东省盐业总公司一直致力于推广普及加碘食盐,努力消除碘缺乏危害,在各项工作中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先后取得卫生部、国家经贸委等四部委授予的“全国地方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省委、省政府授予的“全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连续多年被评为省轻工系统“双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法人代表:赵建国
联系电话:6926143
传  真:626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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