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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昌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一九九四年十二月,现注册资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为专营"四级"资质企业。拥有资产五仟万元。下设三个企业(青岛昌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昌琴灯具有限公司、青岛方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在编6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二人,工程师8人,会计师2人,统计师1人,政工师1人,助理工程师11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韩财昌、小城镇建设创始人:高级工程师,男、1956年7月出生,山东胶州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山东省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现任青岛昌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支部书记;胶州市第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青岛市工商联第十四届执行委员。
公司于2006年度实现销售净收入2600万元,创造利税380万元。
公司成立以来:为本镇小城镇建设及地方的综合财力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从而为本镇引进业主1870户,人口约4900人,引进个体私营户114户,安置就业人员约1200名,年可实现利税及社会效益约8000万元。
在镇驻地,投资开发建设了四个小区(相当于四个自然村),其中,有香港街商业小区、李新小区、广场小区和世纪苑小区。同时参与了郭家庄小区的旧城改造。并获得政府"金州杯奖"工程。在镇内,投资约2000万元建设了四个工厂,引进韩国企业四个:(青岛泰和灯具有限公司、青岛赫进电子有限公司、青岛现光电子有限公、青岛宝源工艺品有限公司)......。
公司依法办理商品房开发、建设和销售手续,不采取返本销售,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签定虚假合同,不隐瞒所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不使用诱导、强迫等不正当手段,严格遵守合同法,主动承担违约责任,成立专业售后服务部,圆满解决问题,业主满意率达90%以上,投诉率0%。
由于公司的成绩突出:被省工商局和省企业协会评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全市唯一的一块行业牌;被载入建国五十周年《光辉历程》第三卷"以开发为龙头,开创城镇建设新局面",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年发行;被载入江泽民总书记题词《中华魂》、《中国百业领导英才大典》一书珍藏;被载入《二十一世纪可持续发展的中国》山东卷以"自强不息创大业"事迹刊登;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授予2004年"中国十佳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05年3月被中国质量标准研究中心授予"信用、信誉AAA级企业",同年被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评为"中国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单位",2006年3月被中国房地产市场管理委员会评为"中国(3.15)诚信开发商";"政府放心、百姓满意"荣誉称号。
联系电话:0532-88288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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