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轮胎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前身为青岛光明轮胎制造有限公司,建立于1998年。于2005年7月19日经青岛工商局核准变更注册登记,变更为光明轮胎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辖四个子公司,主要产品有全钢子午线轮胎、斜交胎、农用胎、巨胎等四个系列,60多个品种,公司占地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现有职工1060人。公司建立以来,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体员工的努力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企业发展较快。具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52人,高级职称、中级职称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占职工总人数68%。 本公司于2001年起连续6年被青岛市农业银行誉为AAA级信用企业,并于2002年4月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认证,连续三年被评为“青岛市百强民营企业”。
  公司自建立以来,始终恪守诚信服务的理念,坚持以诚取信,以信立誉的原则,把诚信经营作为企业的立业之道、兴业之本。几年来,公司通过不断培育诚信服务文化,树立了良好的社会信誉,有力的促进了企业快速发展。
  1、建立了健全的诚信服务管理制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
  为把诚信服务管理贯穿到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和发展战略之中,更有效的管理合同,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成立了由总经理郑本福为组长的“合同领导管理小组”,配备了专兼职合同管理员。并先后出台了《光明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光明轮胎集团有限公司档案、合同台帐建立制度》等管理制度。对合同的签订和审查,合同传递、运行及反馈,合同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担保,合同专用章、合同文本、授权委托书保管使用,合同台帐设立、登记及统计分析,合同档案管理,合同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等做出具体规定,明确了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使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加强培训,强化诚信意识
  企业领导带头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掌握合同法律法规知识,注重运用合同手段改善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3、能够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如实提供企业合同签约率、履约、履约率、合同纠纷发生率等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资料
  4、公司订立合同能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能够遵守诚信原则。
  6、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遵纪守法。
  诚信是立业之本,诚信是兴企之源。近年来,通过精心打造诚信文化,公司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巩固了本地轮胎市场的主体地位,企业不仅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也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2005年实现年销售额23800万元,利润239万元,2006年实现年销售额28283万元,利润429万元。公司将继续以诚信促经营,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光明轮胎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郑本福
电话:+86-532-86316066
传真:+86-532-86311777
地址:青岛平度市明村镇前楼工业园
邮编:266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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