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共同发展 相得益彰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修改后的《宪法》,明确了“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律上确立了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开辟了一条金光大道,是改革开放的又一座里程碑。从此,公有制经济将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相得益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生产力不发达的阶段。要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就必须在努力增强公有制经济实力的同时,高度重视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发燕尾服,起着强有力的示范和推动作用。它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相互促进、相互渗透、交融联合、共同发展的关系,而不是谁优谁劣,谁高谁低的关系,也不是互不相容、互相排斥的关系。在今后发展过程中,不能只强调公有制经济而不讲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也不能只强调后者不讲前者,否则都会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都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改变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是加速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正确有效途径之一。 经过 20年的艰苦创业,个体、私营经济以其独特的优势和特点,迅猛地发展壮大,并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截止到1998年底,我国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已达7800余万人,注册资金1.1万亿元,总资产超过11800多亿元。从山东的情况看,全省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达783万人;实现增加值640亿元,对全省经济增长贡献率为2.8个百分点;纳税总额46.25亿元,相当于地方财政收入的13.1%。1998年,个体、私营经济增加就业130万人,其中安置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近20万人。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不仅增加了社会供给,繁荣了市场,更重要的是促进了市场竞争,强化了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提高了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 个体、私营经济的异军突起,除了其自身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外,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直接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的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齐心协力,共同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创造一个更加宽松舒适的社会环境:第一,要把思想认识真正地统一到党的十五大精神上来,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第二,要加快法制建设,保护个体、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和缄,要破除所有制歧视,放宽从业限制,拓宽经营领域,强化服务意识,为个体、私营经济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发展环境,让个体、私营业者一显身手。第四,要依法加强监管,兴利除弊,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第五,要努力帮好新形势下个协、私协工作,使其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个体、私营业者要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其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面的作用。 我们坚信,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的指引下,有《宪法》这一国家分配大法作保障,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个体、私营经济必将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燕尾服中一颗璀灿的明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