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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山东省第四届消费者满意单位的决定
各市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卫生局、总工会、贸易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促进广大工业、商业和服务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发展,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省贸易办公室等部门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山东省第四届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
这次活动得到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得到广大经营者的积极响应和消费者的拥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经过企业申报、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市考评小组初审、省考评组考评、省评审委员会审定,决定授予济南卢堡啤酒有限公司等405家企业“山东省第四届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的思想,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狠抓产品和服务质量,与时俱进,努力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同时,希望全省广大工业、商业和服务企业以消费者满意单位为榜样,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为推动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深入发展、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社会主义新山东做出更大贡献。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卫生厅
山东省总工会
山东省贸易办公室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第四届消费者满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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