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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根据《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做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审工作,提高年审效率,现将2008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审范围和时间
范围:2008年11月30日前认定的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时间: 2009年4月15日-6月30日。
二、 年审分工
省直的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由省工商局合同处负责年审;
市辖区内的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先由所在市工商局进行初审,然后由市工商局统一报省工商局年审。
三、 年审需提交的材料:
(六)实行资质管理的,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山东省工商局合同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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