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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4日上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等14个省有关部门在济南南郊宾馆举办了2010年山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表彰大会。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消协名誉会长王军民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他说:在全世界消费者的节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在这里隆重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表彰大会暨省消协第五届理事会。在此,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问候!向受到表彰的消费者满意单位和3·15奖章获得者表示热烈的祝贺!向辛勤工作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致以亲切的问候!向中国消费者协会和王众孚会长、母建华副会长多年来对山东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得到了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成为广大消费者学习消费知识、接受消费教育、反映消费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平台,成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阵地和载体。伴随3·15活动的逐年深入,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维权的力度不断加大,消费者司法保护手段日益加强,广大企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明显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消费者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满腔热情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化解了大量因消费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为维护社会安定、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今年是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一年;是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为十二五发展打好基础的重要一年;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省两会都确定把转方式、调结构作为经济发展的主旋律,作为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继续把扩大内需、特别是国内的消费需求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举措。扩大消费需求,维权消费者合法权益,既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应有之义,也是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更是惠民生的具体体现和重要保障。大家知道,消费是拉动生产、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不仅有利于引导消费、促进消费、扩大消费,而且可以扩大内需,保障增长,改善民生;另外,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市场经济的两大主体,消费与生产的和谐、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和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诚信经营、和谐交易,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因此,我们要从更高的层次、更宽的领域来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满腔热情、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地做好这项事关全局、稳定民心、利国利民的工作。
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10年全年的工作主题为“消费与服务”。这是着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实际,做出的科学决策,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这个年主题,突出了“服务”这一主旨,更加重视对消费者的消费教育和主动引导,更加重视对消费者的事前保护,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消费维权工作明确了重点和方向。为做好今年的主题活动,在这里我强调三点:一是要加强消费引导,帮助消费者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科学的消费观念是科学消费的前提,不仅与消费者的生活质量密切相关,而且与一个民族、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国家的经济文化发展密切相关。当前,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引导消费者转变“四个观念”,即从重视消费数量的提高向重视消费质量的提高转变;从追求物质消费向既重视追求物质消费又追求精神消费和服务性消费转变;从满足基本生存需要向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转变;从过度节俭或者是过度消费向适度消费和理性消费转变,改变不利于消费者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消费行为、消费方式和消费习惯,做到科学消费、文明消费、健康消费。二是要适应消费需求的变化,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的结构不断升级,消费的内容日益丰富,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特点。不同收入、不同层次的消费者,消费有差异;相同收入、相同层次的消费者,消费趋向也各有不同;消费的差异化、个性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只有认真研究消费需求,分类引导,分层指导,向消费者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向消费者提供适销对路的商品和服务,才能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也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的生产和消费的目的。三是要加强消费教育,努力提高消费者的消费素质。随着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大量的高新技术正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于商品和服务之中,受历史和现实诸多因素的影响,一些消费者还难以适应高科技商品和服务的要求,突出表现在有的消费者不知道如何正确选购商品、如何保养商品、如何使用商品,致使消费的效益受到了一定影响,降低了消费者的生活质量,有的还产生了消费的纠纷。消费者的消费素质直接影响着经济发展的质量、规模和速度。因此,要加强对消费者消费知识的教育普及,及时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宣传新技术、新知识、新观念,推介新产品、新服务、新品牌,帮助消费者掌握消费技能,改善消费预期,提高消费效益,提高生活质量。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卫生、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要立足职能,不断地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力度,积极支持和帮助消费者协会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各行业组织、广大企业、新闻单位要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广大消费者要努力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的知识,不断地增强维权的能力和水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协会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要发挥好消费者的代言人作用,当好消费者的“保护神”,办好消费者的诉求事,为消费者分忧解难;要积极引导消费,保护消费,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为转方式、调结构,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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