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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表彰大会暨省消费者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在济南隆重召开

2010年3月1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隆重纪念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2010年“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弘扬维权、倡导诚信、引导消费、服务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2010年3月14日上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等14个省有关部门在济南南郊宾馆举办了2010年山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表彰大会暨省消费者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消协名誉会长王军民,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消协名誉会长鲍志强,省政协副主席齐乃贵等领导出席了会议;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华理主持纪念表彰大会;省消协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17市分管消协工作的副市长、省有关部门领导、省消协理事、常务理事、山东3·15奖章获得者和省第八届消费者满意单位代表共7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2010年山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中消协副会长母建华为省委原书记梁步庭、济南军区原政委宋清渭、兰州军区原政委曹芃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马仲才、郭长才、董凤基、省政协原副主席李殿魁、谢玉堂等老领导颁发了中国3·15金质奖章,表彰了30名山东3·15金质奖章、150名荣誉奖章获得者和1496家山东省第八届消费者满意单位,消费者和经营者代表分别致辞,中消协副会长母建华和王军民副省长作了重要讲话。
 


  王军民副省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王军民副省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几点意见:一是要加强消费引导,帮助消费者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二是要适应消费需求的变化,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三是要加强消费教育,努力提高消费者的消费素质。同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卫生、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要立足职能,不断地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力度,积极支持和帮助消费者协会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各行业组织、广大企业、新闻单位要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广大消费者要努力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的知识,不断地增强维权能力和水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协会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要发挥好消费者的代言人作用,当好消费者的“保护神”,办好消费者的诉求事,为消费者分忧解难;要积极引导消费,保护消费,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为转方式、调结构,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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