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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利”杯2010年山东省打击传销好新闻、好漫画、好动漫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0年3月11日  
 

鲁工商学会字[2010]3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企业信用与社会责任协会、新闻工作者协会、漫画家协会、各新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更好地发挥新闻单位、新闻工作者、漫画家和动漫爱好者在打击传销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省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省消费者协会、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省企业信用与社会责任协会、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省漫画家协会决定,联合开展“安利”杯2010年山东省打击传销好新闻、好漫画、好动漫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在省内市级以上(含市级)报纸、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政府和部门网站、新闻单位网站)已公开发表或播出的以宣传打击传销工作为内容的新闻作品、漫画、动漫作品,均可报评。
  二、参评条件
  1.舆论导向正确,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查禁传销的坚定立场、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平安和谐的社会秩序服务;
  2.围绕揭露传销欺骗性和给国家、社会、家庭、个人造成的严重危害等主要内容开展宣传报道,曝光案件,发布警示,突出“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的主题;
  3.贴近生活、贴近社会、贴近群众,把握社会生活的本质和主流,着力反映社会生活中积极、健康、向上精神;
  4.内容情趣健康,选题得当,创作、报道形式新颖,符合真实、及时、生动的要求;
  5.社会反响积极,影响广泛,能有力推动打击传销工作的深入开展,较好地发挥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三、稿件要求
  参评作品需填写《山东省打击传销好新闻、好漫画、好动漫作品参选作品申报表》一式2份,并附文字稿1份;报纸、杂志、网站发表的作品须附发表的原件1份;动漫、广播电台、电视台刊播的作品须附录音带、录像带或光碟1件;上述新闻作品需将发表的原稿件内容(含录音带、光碟等制品),用A4纸重新打印,并附上,便于评审,漫画作品还需报送原创作品,纸张使用以铜版纸为宜,尺寸要求60CM×40CM以上。上报作品应严格按要求报送,不符合上述标准者不予评选。
  四、报评办法
  省级及中央驻鲁新闻单位、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省漫画家协会负责组织本单位打击传销新闻、漫画、动漫作品参评,每个单位限报6件。
  各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市打击传销新闻、漫画、动漫作品参评工作。参评作品需经各市打击传销好新闻、好漫画、好动漫评审委审定。每市好新闻、好漫画、好动漫作品各限报10件。
  请于2010年11月15日前,将作品寄送山东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山东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803室,邮编:250014),逾期不予评选。联系人:吕振华,联系电话:0531-88527336。
  五、奖项设置
  好新闻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好漫画、好动漫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组织奖6个。
  六、评选组织及结果公布
  省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省消费者协会、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省企业信用与社会责任协会、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省漫画家协会拟于2010年第四季度组织评委会,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公布评选结果并对获奖作者颁发证书、给予奖励。活动开展情况和获奖作品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漫画和动漫作品将向公众进行宣传。

附件(1):“安利”杯2010年山东省打击传销好新闻、好漫画、好动漫参选作品申报表
附件(2):“安利”杯2010年山东省打击传销好新闻、好漫画、好动漫参选作品申报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附件(1):

“安利”杯2010年山东省打击传销好新闻、好漫画、好动漫

参选作品申报表

报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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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评介

 

选送单位意 

 

 

     

(盖章)

市评审委

意 见

 

 

 

     

省评审委

 

 

 

     

说明:报送单位填写各市打传办,省级新闻单位、漫画家协会选送单位填作者所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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