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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现将《山东省2009年公平交易执法基本情况统计分析》呈报,请审阅。
山东省2009年公平交易执法基本情况统计分析
2009年以来,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公平交易执法工作,围绕“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四个转变’,实现‘四个统一’”的目标要求,发挥职能,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大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和经济检查等工作力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为推动全省经济健康协调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公平交易案件总体指标呈下降态势,市场秩序渐趋规范 2009年公平交易执法办案的主要特点是查处案件数、罚没金额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平均案值有所增长。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公平交易案件9206件,比上年同期减少3261件,同比下降26.16%;其中立案查处案件8022件,减少980件,下降10.89%。罚没金额1.01亿元,减少2170万元,下降17.74%。总案值5.39亿元,减少0.45亿元,下降7.69%;全省查处案件的平均案值由上年的4.68万元增至5.85万元,增长25%。 (一)从违反法规看,查处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商标法规、企业登记管理法规案件是公平交易执法办案的重点。各级工商机关针对社会和民众关注的食品、农资、成品油等商品的质量问题,以及假冒仿冒、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开展了一系列的假冒伪劣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加大了执法力度。其中,查处违反产品质量法规案件2577件,比上年同期减少663件,同比下降20.46%,占查处案件总数的27.99%;查处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案件1611件,减少297件,下降15.57%,占17.50%;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案件1266件,减少725件,下降36.41%,占13.75%;违反商标法规案件939件,增加104件,上升12.46%,占10.20%;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案件182件,增加12件,上升7.06%,占1.98%;查处违反广告法规案件165件,减少6件,下降3.51%,占1.79%;查处违反合同法规案件4件,减少31件,下降88.57%。 (二)从违法行为看,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和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及抽逃资金等违法行为仍是公平交易执法办案重点。各级工商机关重点加强了对涉及假冒伪劣和“两虚一逃”违法行为监管方面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研究,提高了案件分析、查处能力,明确了案源查找、案件定性、处罚幅度裁量及罚没款执行等有关问题,开拓了办案思路。2009年,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2483件,比上年同期减少469件,同比下降15.89%,占查处案件总数的26.97%;查处虚假宣传案件734件,增加113件,上升18.2%,占7.97%;查处虚假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及抽逃资金案件285件,增加73件,上升34.43%,占3.10%。未查处制售、传播非法出版物行为案件。 (三)从立案查处案件的违法主体看,个体工商户仍然是主要的违法主体。在立案查处的案件中,个体工商户违法案件3262件,比上年同期减少500件,同比下降13.29%,占查处案件总数的40.66%;公司案件1865件,减少193件,下降9.38%,占23.25%;自然人案件1300件,增加29件,上升2.28%,占16.2%;私营企业案件733件,减少145件,下降16.51%,占9.14%;集体企业案件523件,减少59件,下降10.14%,占6.52%。个体工商户违法案件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一是个体工商户数量众多,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容易受利益驱使出现违法违规问题;二是工商机关特别是基层工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日常监管力度较大,相对也较为容易。个体工商户违法案件主要集中在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商标法规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上,分别占个体工商户违法案件的37.52%、16.68%、12.29%,主要是制假售假。公司违法案件主要集中在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上,分别占公司违法案件的29.81%、28.31%。 (四)从立案查处案件案值看,案值普遍较小,大部分集中在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下案件7525件,比上年同期减少891件,同比下降10.59%,占立案查处案件总数的93.8%;5—10万元案件202件,减少45件,下降18.22%,占2.52%;10—30万元案件146件,减少35件,下降19.34%,占1.82%;30—100万元案件88件,减少8件,下降8.33%,占1.1%;100万元以上案件61件,减少1件,下降1.61%,占0.76%。 二、重点突出,竞争执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全省各级工商机关以治理商业贿赂、打击“傍名牌”、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09年,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611件,比上年同期减少297件,同比下降15.57%;案值6102.94万元,增加1256.56万元,上升25.93%;罚没款3053.13万元,减少860.68万元,下降21.99%。 (一)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大商业贿赂治理力度。围绕中央扩大内需、加大固定资产投入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各级工商机关将治理商业贿赂向工程建设、产权交易、资源开发和经销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领域以及食品安全、农资打假、农机下乡、家电下乡等涉及“三农”的领域拓展,严厉查处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496件,比上年同期减少220件,同比下降30.73%;案值1716.76万元,减少1228.4万元,下降41.71%;罚没款1608.77万元,减少981.09万元,下降37.88%。从商业贿赂涉及的行业、领域看,零售行业和医药购销、工程建设领域是商业贿赂的高发区。其中,零售行业商业贿赂案件66件,比上年同期减少56件,同比下降45.9%,占商业贿赂案件总数的13.3%;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59件,减少81件,下降57.86%,占11.9%;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49件,增加11件,上升28.95%,占9.88%。立案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案值主要集中在5万元以下,共422件,占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总数的85.95%。公司仍是商业贿赂案件的主要违法主体,共191件,占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总数的38.9%。 (二)深入开展打击“傍名牌”工作,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各级工商机关注意了解企业打假维权的诉求,充分发挥政企联手打假维权网络和省际、市际工商机关打假协作网络的作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打击“傍名牌”违法行为。以国家工商总局交办的6件“傍名牌”不正当竞争案件为突破口,全面查处各种“傍名牌”违法行为,积极协助企业打假维权,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维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作虚假质量表示案件356件,比上年同期减少5件,同比下降1.39%,占查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总数的22.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件76件,增加11件,上升16.92%,占4.72%;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案件45件,增加12件,上升36.36%,占2.79%;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案件33件,减少15件,下降31.25%,占2.04%。 (三)严厉查处各种虚假宣传行为。虚假宣传行为在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一直占较大比重,全省工商系统全年共查处经营者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等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作虚假宣传的案件404件,占案件总数的25.08%,比上年同期增加67件,同比上升19.88%。其中,有11件是利用网络进行的虚假宣传案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7件。虚假宣传案件的违法主体主要是公司和个体工商户,分别占38.61%、30.69%。另外,查处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件35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6件,同比上升84.21%。 (四)反限制竞争执法工作稳步推进。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扎实以中央及省部署的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工作为突破口,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依法查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铁路、交通、丧葬等公用行业和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以及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公用企业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7件,案值154.42万元,其中供电企业1件、供气企业1件、供热企业1件,商业银行2件,殡葬业1件、其他行业1件。各级工商机关始终把规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作为反限制竞争执法重点之一,在2008年开展专项整顿工作的基础上,加大行政指导和市场监管力度,及时对存在问题的大型零售商发出警示、提示,强化对企业整改情况的督导,严防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实施不公平交易行为,进一步保护小规模供应商企业的合法利益。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零售商供应商不公平交易行为案件12件,案值2.2万元,罚没款9.9万元,违法主体全部为零售商。 (五)积极探索反垄断工作。为切实履行工商机关反垄断执法职责,强化反垄断执法力度。省局专门举办了反垄断执法培训班,并成立了省局反垄断执法调查小组,承担全省工商系统的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反垄断执法机制逐步健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政府的部署,省局协助初查并协调处理了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诉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垄断问题。 (六)整顿规范房地产行业,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2008年9月开始,全省工商系统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地产行业专项治理工作。2009年,又结合中央部署的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紧紧围绕市场准入、公平交易、广告合同、建材质量等重要环节,加大了整顿和规范省内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的力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行业主体经营资格、查处房地产行业不公平竞争行为和评估、拍卖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商业贿赂等问题。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全省工商系统共检查房地产经营单位4381家,查处各类违法案件585件,其中,无照经营案件112件、“两虚一逃”案件179件、商业贿赂案件107件、违法广告案件87件,有力地打击了扰乱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严厉查处传销违法行为。全省各级工商机关以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和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第十一届全运会顺利举办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为目标,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惩传销活动组织者、策划者以及传销骨干分子,强化预防传销普法宣传,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和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着重健全“打、防、控、管”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全省打击传销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有效遏制了传销活动在我省的抬头和蔓延。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传销案件35件,比上年同期增加5件,同比上升16.67%;案值16.16万元,减少1681.08万元,下降99.05%;罚没金额31.65万元,减少321.65万元,下降91.04%;移送司法机关1件,移送涉案人员19人。从违法行为看,“拉人头”传销仍然是传销的主要形式,共查处“拉人头”传销案件21件,占传销案件总数的60%;收取入门费传销案件9件,占25.71%;团队计酬传销案件2件,占5.71%;利用互联网传销案件1件,占2.86%;为传销提供条件或互联网信息服务案件1件,占2.86%,其他案件1件,占2.86%。从立案查处案件的案值看,全部在5万元以下。从立案查处案件的违法主体看,主要是个人传销,共34件,占97.14%。 (二)依法加强直销市场监管。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认真做好直销监管工作,规范省内直销市场健康发展。一是积极配合国家工商总局做好对企业申请直销或扩大直销区域相关问题的协查工作。二是积极落实“四制一化”直销监管机制。即政企沟通制、行政指导制、统一掌控制、信用管理制和监管信息化,依法加强直销市场监管,引导直销企业加强管理和自律,取得了明显成效。三是组织开展了全省直销专项检查。严格把握政策和法律界限,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加强行政指导,加大规范力度,督促直销企业认真整改,进一步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目前,有雅芳、安利、玫琳凯、康宝莱、北京罗麦、宝健、新时代7家直销企业允许在全省或省内部分地区开展直销业务,共有省级分支机构7个(其中内资企业2个,外商投资企业5个),其他分支机构30个,服务网点697个、直销培训员81人、直销员18.9万人。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直销违法案件8件,其中,擅自从事直销案件1件、违反直销员招募规定5件、其他2件。从案值看,全部为5万元以下案件。从违法主体看,服务网点违法案件5件、直销员违法案件1件、其他2件。 综上所述,2009年山东省工商系统公平交易执法工作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果,但各项案件指标与2008年同期相比多数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好转。经过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多年持续有力地整治,以及各级工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促进了企业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的增强,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别是各级工商机关在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的同时,注意营造良好的舆论和执法环境,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对经营者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二是执法理念的逐步转变。在国际金融危机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形势下,各级工商机关积极响应国家提出的“保民生、保增长、促发展”的经济政策,正确处理好加强执法工作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自觉转变执法办案理念,始终把党委、政府关注的焦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作为工作重点,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和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密切结合起来。特别是进一步树立大局观念,坚持查处规范并重和预防为主、先行规范的方针,加大行政指导工作力度,针对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主要采取了行政告诫、行政指导、行政建议等方式,督促企业自我整改、自我规范,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是执法外部环境的制约。个别地方党委、政府对工商机关的市场监管执法存在片面认识,尤其是在金融危机影响下,一些地方政府把支持经济发展与工商机关的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对立起来看待,通过出台保护经济发展环境措施等干预手段,对工商机关正常的市场监管执法工作进行限制和约束,这在一定程度上给案件查处带来了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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