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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2010年2月25日  
 

局函[2010]35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做好2009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监管职能,不断优化市场主体
  全省各级登记机关要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发挥工商职能,积极促进“转方式、调结构”, 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十六字方针和省工商局“一二三四五六”的工作思路,强化年检发现问题和搜集企业信息的功能,切实做好企业年检工作,促进优化市场主体,维护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平稳、较快发展。
  (一)严格登记事项审查。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要求,认真审查企业登记事项是否名副其实,若发现登记事项发生变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要责成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进行规范登记。对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二)严格审查前置审批条件。凡属于前置审批管理的经营项目,企业须提交有效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备案,同时受理人员要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录入微机。要加强对关系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行业经营资格的审查,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用品和烟花爆竹、食品、药品、农资、道路和水上运输、公共娱乐场所、电力供应、燃气、成品油加工和经营、汽车改装、中介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行业作为审查重点。对前置许可证、批准文件过期失效的,或前置审批许可手续不全的,不予受理,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办理。对煤矿生产企业的年检继续执行属地两级初审制度。
  (三)严格出资行为审查。要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今年全省开展对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企业代理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严格对公司出资行为的审查。对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小额贷款的有限公司以及电子商务、投资、担保的私营有限公司,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分期交付注册资本在2009年全额缴齐的有限公司,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设立的有限公司,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有限公司以及涉嫌“两虚一逃”行为的有限公司,应当提交审计报告。并重点审查审计报告中实收资本、所有者权益等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审计报告是否规范。要严格公司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违法行为的审查,发现有“两虚一逃”行为的,依法查处。各地要发挥企业注册登记数据库的作用,及时掌握违反出资管理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结合年检工作,依法处理。
  (四)要严格退出行为监管。一是,对依法破产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应在执照正、副本加盖“仅限于办理清算事宜,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印鉴。二是,对不再从事生产经营的关、停企业,要督促其依法进行清算,尽快办理注销登记。三是,对已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要督促其依法组织清算,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四是,对已办理注销的企业,应收回营业执照。并加强“经济户口”属地监管,防止其从事违法行为。
  二、提高年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巩固企业网上年检工作成果。一是继续做好全面推行“网上年检”的宣传工作。提高企业网上年检的意识,让企业充分认识到网上年检的好处和便利,使企业网上年检成为自觉行动,继续保持企业网上百分之百年检率;二是做好“网上年检”的服务工作。各级登记机关要在年检业务大厅配备微机设备,为企业网上年检创造有利条件、提供优质服务;三是各级登记机关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增强创新观念,本着“高质量服务,高效率监管”的原则,针对年检工作的发展变化,深化企业年检工作改革,大胆创新年检方式,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不断提升企业年检工作;四是本着“积极配合,独立执法”的原则,与有关部门一起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
  (二)结合信用分类监管执行年检。充分利用信用监管机制和信息,对信用级别低的企业作为年检审查的重点,要全面审查登记事项,审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规范登记,合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要加强“经济户口”网格化属地监管,督促企业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履行社会责任。
  (三)结合年检搞好专项整治。要继续落实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的治理工作,要严格执行食品许可证制度,切实维护食品消费安全;要继续做好煤炭生产企业的整治工作,对已经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在年检中把好关,督促其尽快办理转产或注销登记;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整治工作,把涉及金融、证券、出国服务、企业登记代理、劳动力等中介机构作为重点,通过年检加大审查和监督力度,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依法查处。
  (四)充分运用企业年检工作信息。企业登记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年检发现问题和搜集企业信息的功能,积极运用企业年检信息、基础登记数据开展对与调整经济结构有关的重点行业企业现状、和变化趋势进行综合分析,排查企业监管工作的潜在风险。要实现企业年检信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共享,为其他监管业务工作服务。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行业发展需要,及时、主动提供相关企业数据及分析报告,为有关方面决策服务。
  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一)严格查处注册登记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要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强化通过年检发现企业问题的功能,为市场监管和执法提供依据。要加大对公司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和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审查力度,把其作为优化市场主体的着重点。要强化发现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和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工商登记的措施,对确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加强对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关于开展整治企业登记代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9]255号)要求,对企业咨询代理机构、验资机构进行重点审查,重点查处出具虚假验资报告或帮助企业垫资的行为。严格上述机构的年检材料,发现有以上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四、依法行政,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一)立足监管,做好年检服务工作。各级登记机关要依法行政,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贯彻落实好各项服务措施。一要落实“十六字方针”。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关停违背国家产业政策和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企业。二要支持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改革。要支持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鼓励职工、民营企业和外资参股,盘活国有资产,促进国有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增强市场竞争力。要支持事业单位改革,帮助做好事业单位改企工作,建立完善的公司制度,为迈入市场经济奠定良好基础。三要强化行政指导。对企业非故意造成的轻微的违法行为,尽可能免于行政处罚,多给予行政指导,帮助企业合法生产,规范经营。四要提速提效。继续落实首办责任制,发挥“网上年检”的优势,凡符合年检要求的,尽量一次办完,缩短发还年检营业执照的时间。五是要通过企业年检搜集好企业信息。各级登记机关要及时录入并保管好各种年检信息档案,并进行认真的分析整合,更好地落实好“四项服务”活动。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的服务措施,通过年检掌握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的经营信息,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督促其控制风险,支持其在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做强做大。
  (二)严格工作纪律。各级登记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制定的“两个禁令”,加强对年检收费的管理,要坚决禁止趁年检之机乱收费、乱罚款,彻底杜绝“搭车收费”;严禁擅自扩大年检审计范围;严禁强制代理年检等行为。对违反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职尽责,把年检工作与非公党建工作结合起来
  各级工商登记机关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企业年检工作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按照任务分工,指导企业填写《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情况年报表》。
  年检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搞好总结,同时做好年检的有关统计工作。各地的年检工作总结务于8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局企业处、外资处、个体处。并将附表一并上报。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1.2009年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情况表
     2.2009年担保公司基本情况表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年检附表.xls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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