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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整治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的通知

2010年2月24日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银监分局: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五部门《关于开展整治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集中整治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市场经济源头秩序的有效措施,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维护稳定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任务复杂而艰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确保活动取得如期成效。全省范围内的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工作由省整治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领导小组在省工商局下设办公室,其他四部门各指定一名同志为联系人,负责沟通信息,联络情况。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此次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从2010年1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1-3月份)。各级各部门要采取适当形式,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宣传专项整治的意义和目的、整治的内容及方法步骤,营造舆论氛围。各级工商部门要结合2009年度企业年检、验照,深入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于3月3日在省工商局召开全省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电视会议,全面部署专项整治活动。各市要组织好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收听、收看。
  (二)集中治理阶段(4-7月份)。各级各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各级工商部门要结合年检,对辖区内的企业登记代理机构、验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对其经营范围及有关登记事项进行重新审核。对无照和超范围从事企业登记代理、验资、审计、资产评估等企业登记代理业务的行为,要依照有关法规严肃查处。要按照每个事务所不少于5份的数量随机抽查近两年新设立的企业登记档案中验资报告、年检审计报告,进行实质性调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8-9月份)。各市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包括受理投诉情况、案件查处情况、整治规范情况等的工作总结和对建立中介机构长效监管机制的建议,于9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市要分析整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典型案例,选择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与整治工作总结一并上报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9月底,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专项治理的成果,公布典型案件,并将全省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上报国家工商总局等相关五部门。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省要建立由工商部门牵头,会同公安、财政、人行、银监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相互通报,综合各项职能,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的有效性。
  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一是案件移送机制。对符合移送定刑标准的“两虚一逃”案件,要及时移送。二是责任追究机制。对有负于职业准则的会计师、审计师,坚决通报财政机关和上级管理组织予以处理,直至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三是巩固并扩大各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将登记数据和有关机构的管理专项数据实现交换,逐步形成以工商部门筛查违法为主,其他部门核查比对疑点问题为辅的信息利用机制;工商部门要积极利用好与银行建立的“工商E线通”系统,从源头上防范中介机构非法“垫资”、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和企业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四是进一步开发利用好“黑名单”数据库,形成各部门共享的“黑名单”大网络。五是强化登记审查机制,制定可操作的实质性审查规则。
 
省工商局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银监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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