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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验照公告

2010年2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之规定,凡于2009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法人及非法人经营单位、私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均须按规定办理2009年度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手续。
  企业年检起止日期为: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个体工商户验照起止日期为:2010年1月1日至5月31日,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应按规定向发照登记机关报送年检、验照材料,办理年检、验照手续。逾期将依法处理。
  各类企业均应按照2009年度企业年检须知和企业网上年检的要求,通过省、市两级“红盾信息网”网站申报年检,向发照登记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办理企业年检手续。
  企业网上年检具体操作事项,请分别登陆省、市两级《红盾信息网》”网站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查看《使用说明》。


 二〇一〇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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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设计制作:山东省工商管理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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