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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手机发短信息互致问候,通过信息了解时事新闻、娱乐等已成新时尚。元旦过后,长兴县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话费被莫明扣除数几十元的信息包月费,手机收费单上“代收信息费”项目中的费用剧增。经调查,信息运营商在网络上开展的下载铃声、订阅相关信息、短信息游戏、短信息互动等服务业务内容丰富多彩,其中个别不法信息公司精心设计的充满诱惑的“短信息陷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短信陷阱主要有三种类型:1、恶作剧型。消费者收到“为庆祝×公司开业等,请将此短信息转发给20位用户,您的帐户上将增加×元话费”。消费者照做,将损失20条短信息费。得利者可能是相关公司,而消费者的话费不会增加。2、诈骗型。消费者收到“××公司,特举行手机号码抽奖活动,你的号码被抽中特等奖,奖品为××万元(或价值×万元的手提电脑等贵重礼品),请拨打某号码与某某联系”。消费者一旦与之联系,则被要求汇出一定数目的邮寄费或公证费等款项。此类短信息明显属于诈骗,消费者应特别注意,谨防上当受骗。3、诱惑型。一是网站信息。如浏览某求职网站,其提供求职信息,每条收费1元。消费者觉得方便又实惠,即行注册。不料当天就收取了信息数十条,几天后话费陡增。二是参与短信游戏或订阅相关信息,个别运营商隐去注册方式和收费实情。消费者在回复后即被自动注册,扣除包月费。三是增加手机特殊功能。个别运营商提供的“免提信息”等特殊功能服务比普通信息服务费高数倍,且需另交包月费。短信服务不仅注册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取消服务更为困难。有消费者不慎误订某信息公司的短信服务,按提示撤销注册十余次,仍然短信照收,费用照扣,投诉后才得以解决。
湖州市消保委联合长兴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明辩短信真伪,谨防“甜蜜”陷阱。
1、营运商提供服务性质的短信息都要收费,而对陌生的短信息最好不要轻易回复。
2、消费者在下载铃声、订阅相关信息时,应先看清楚服务条款、收费方式,了解提供服务方的情况,谨慎注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消费者一旦对话费产生怀疑,应及时索取话费清单以便核查。遭遇不法运营商的欺骗后,可到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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