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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建工商所达标验收办法(修订稿)》的规定和工作安排,8月24日至28日,省局组织专门验收小组对烟台市工商局第一批17个新建工商所进行了达标验收。
一、基本情况
省局2003年第一批下达给烟台市工商局新建工商所计划17个,全部为楼房建筑,总建筑面积12779.42平方米(其中辅助设施面积1367.04平方米),总投资1507.91万元,平均每个所建筑面积和投资额为751.73平方米和88.7万元,平均每平方米建筑成本1180元。其中,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费用58.53万元,平均每个所3.44万元。共减免各项配套费用160.
27万元,占投资总额的9.46%。按照新征土地建设、原址建设和购买三种类型,其中:
(一)新征土地建设7个(福山回里工商所、开发区大季家工商所、蓬莱村里集工商所、莱阳龙旺庄工商所、莱州驿道工商所、栖霞观里工商所、海阳留格庄工商所),新征土地12387.82平方米(18.6亩),平均每个所占地2.7亩;总建筑面积5433.09平方米,投资额588.05万元,平均每所面积和投资额分别为776.2平方米和82.4万元。
(二)在原址建设2个(栖霞臧家庄工商所、莱阳古柳工商所),总建筑面积1657平方米,投资额170.7万元。
(三)购买8个(福山门楼工商所、开发区长江路北工商所、牟平水道工商所、牟平高陵工商所、蓬莱潮水工商所、莱阳城厢工商所、莱阳冯格庄工商所、莱州土山工商所),总建筑面积5688.43平方米,投资额749.16万元。平均每平方米价格1317元。
烟台市一批共改造工商所17个,改造面积10422平方米,投资总额412万元,已全部改造完成。
二、达标验收情况
达标验收小组通过听取烟台市局对工商所建设和改造情况的工作汇报,按照新建工商所达标验收办法的规定,验收小组认真审查了每个新建所的档案材料,对有建设计划的每个县、市、区进行了抽查和实地考察,并根据达标验收条件逐条记录。
(一)公共基础条件全部符合新建工商所达标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竣工后及时办理了工程验收,全部被当地建筑质量验收部门确定为合格以上工程,其中有两个所定为优良工程。
(三)各项开工、竣工手续办理及时、齐全,17个新建工商所,全部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且费用相对较低。
(四)凡当地政府能减免的费用一律减免,共计减免各项配套费用160.27万元,占投资总额的9.46%。
(五)购买的8个工商所各项过户手续完整、齐全,费用相对节省。
(六)该市一批17个新建工商所的档案材料全部整理装订成册,符合规范要求。
根据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和到现场实际的考察,确认烟台市的福山回里工商所、开发区大季家工商所、蓬莱村里集工商所、莱阳龙旺庄工商所、莱州驿道工商所、栖霞观里工商所、海阳留格庄工商所、栖霞臧家庄工商所、莱阳古柳工商所9个新建工商所为“优良”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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