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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理同志在全省工商系统食品、农资、粮食市场专项整治情况通报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今天,省工商局在这里召开会议,主要是通报今年以来工商系统开展食品、农资、粮食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刚才,公布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山东省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通报了近期对农资市场的抽检情况和上半年在开展食品、农资、粮食市场三项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处的10个典型违法经营案例。下面,我就今年以来全省工商系统开展食品、农资、粮食市场三项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和下一步工作部署,简要通报如下:
一、前一阶段开展食品、农资、粮食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
(一)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全省工商系统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总体部署,以规范食品经营者资格为切入点,以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为突破口,加强了食品市场的监督管理,认真开展了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了一大批违法案件。据不完全统计,在今年上半年的食品专项整治中,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55520人次,出动车辆16419车次,检查经营户88407户,查处无照经营户3108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19个,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808件,罚没款324.6万元,吊销营业执照10户。其中,查获假冒伪劣粮食163.3吨,肉类12.9吨,蔬菜13.2吨,奶制品4吨,豆制品2.4吨,水产品2.9吨,酒139309瓶,饮料(含桶装水)84760瓶,查获假冒伪劣食品价值总计832.5万元。
1、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进一步强化了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部进行了主体资格和前置条件的审查,坚决清理了不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单位,严厉打击了无照(证)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强化了企业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工商机关建立食品经营者信用档案和市场商品检测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奖优罚劣,进一步加强了对食品经营者的信用监督。
2、以开展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为突破口,积极推进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为有效解决上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我局于 5月20日至24日,在淄博、东营、潍坊、威海、烟台五市召开了全省市场监管与升级改造工作现场会议,对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会议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了全省工商系统对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总体规划。即: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在全省县以上城区788处具备条件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主要零售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的农产品销售区基本推开。今年,首先在349处市场推行,约占具备条件市场的44%,2005年和2006年再分别推行325处和114处。
各级工商机关按照省局要求,狠抓了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建立完善以市场开办单位日常自检为基础、工商部门抽检为保障、社会检测机构复检为补充的三级检测体系。一方面,积极引导、督促、协助农产品市场开办单位和销售农产品的商场、超市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配备检测设施、设备;另一方面,工商机关也多方筹集资金,自行配备了一批检测设备,我局决定拿出400万元,为财力相对薄弱的10个市工商局配备检测车和检测设备,培训检测人员,为建立健全市场农副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二是突出重点,积极开展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严把上市农产品质量关。检测以现场速测为主,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商场、超市为重点场所,以蔬菜、肉类、粮食、水果、水产品、豆制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农药残留、“瘦肉精”、甲醛、吊白块、亚硝酸盐、黄曲霉素等为重点有毒有害物质。三是积极促进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引导农产品市场和超市通过“场地挂钩”、“场厂挂钩”等形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相对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四是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和市场内经营者,建立了商品准入、购销台帐、商品备案、索证索票、商品销售质量承诺及市场退出等一系列制度,确保实现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目前,全省已有150多处市场建立了农产品检测站(点),工商部门已配备流动检测车23辆,建立快速检测室12处,投资额达1000多万元。
3、广泛开展食品打假治劣专项行动。各地工商部门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商品,加大了对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了各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阜阳“奶粉”事件发生后,我局立即下发了《关于立即开展查处假冒伪劣奶粉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在全省范围内迅速开展了查处假冒伪劣奶粉专项行动。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共查扣涉嫌假冒伪劣和过期等问题奶粉13.6万袋,其中列入“阜阳劣质奶粉名单”奶粉2.4万袋。菏泽市工商局在对菏泽永志奶粉批发二部经销的奶粉抽样检验时发现,永智牌婴宝奶粉、星球牌婴儿奶粉、塞内牌高钙锌奶粉等8个品牌、1819箱、货值近10万元的奶粉不合格,对其依法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没收库存不合格奶粉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在食品市场整治中,省工商局高度重视被新闻媒体曝光违法案件的查处。特别是针对中央电视台曝光的招远和龙口两市的“龙口有毒粉丝”事件、博兴县个别企业用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事件以及平邑县地方镇不法企业生产劣质水果罐头事件,我局迅速组织有关市工商局,对3起事件涉及的相关企业主体资格进行了检查,在全省流通领域对曝光的相关粉丝产品进行了查禁;对博兴县华兴、兴隆、天成等三家明胶有限公司进行了严厉查处,作出了没收销货款、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对销往外地的明胶,及时通知所在地工商机关予以查处;将平邑县生产的劣质水果罐头名录印发全系统,对市场上不合格水果罐头进行了清查。在清查不合格罐头的专项行动中,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1万余人次、执法车辆2000余辆次,检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罐头经销业户28160家次(户次),查扣各类涉嫌不合格的罐头近4万瓶,其中平邑县4家被曝光企业生产的不合格水果罐头1904瓶,平邑县其他罐头生产厂家生产的涉嫌不合格的罐头24531瓶(其中临沂市工商部门查获15530瓶),平邑县以外企业生产的“三无”、假冒、超保质期等问题罐头8254瓶。同时,建议国家工商总局责成有关省市工商局对流入的劣质水果罐头进行清查。
(二)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全面展开
今年以来,全省工商系统根据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全力启动了以农资打假治劣为核心的“红盾护农行动”,成效明显。据统计,截止6月底,全省共检查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企业5373家,整顿农资经营市场328个,查处各类农资案件1188件,案值770.7万元,罚没款249.9万元,其中,查处种子案件185件,查获假冒伪劣种子30575公斤;查处农药案件209件,查获假冒伪劣农药8193公斤;查处化肥案件620件,查获假冒伪劣化肥64.8吨。
1、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农资经营主体的监管。对申请设立的农资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前置审批的规定进行审查,具备有关批准文件后方为其发放营业执照。同时,结合年检换照和档案清理工作,对全省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清理,责令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经营者限期整改。
2、实行抽查制度,加强了对上市农资商品质量的监控。为及时了解上市农资商品的质量状况,我局确定每年在春播、夏种、秋种之前,定期对市场上的农资产品进行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按照计划,今年夏收夏种前,我局对济宁、泰安、德州、临沂、滨州、菏泽等6个市的农药和化肥的质量状况进行了专项抽检,共抽查商品120个批次,其中农药60个批次,化肥60个批次。从抽查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合格率偏低。在抽取的10个品牌、60个批次的农药中,合格商品38个批次,合格率为63%;在抽取的10个品牌、60个批次的化肥中,合格商品35个,合格率仅为58%。二是,个别经营者所售农资质量低劣,假冒伪劣严重。泰安市德君农资经营部经销的,标称泰安丰田农业化学品厂生产的“50%麦虫全杀乳油”,按国标规定,敌敌畏的含量应大于或等于48%,而其实际含量为0,属无效产品。三是,农资商品包装、标识混乱,误导消费者。四是,有的禁售农药仍在销售。
3、积极探索,进一步强化了对农资经营者的长效监管措施。我局制定了《山东省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全省农资经营者进行信用等级排序,并根据农资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目前,已在全省17个市的17个县(市、区)进行了试点。各试点地工商机关在试点工作中,一是,对辖区内农资经营者进行了调查核实,并结合“经济户口”,为所有经营者建立了详细的档案;二是,积极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即: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和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三是,根据农资经营者的经营状况,进行了信用等级划分。目前,各地正按省局要求对试点工作进行系统总结,查找问题,总结经验,为在全省推行奠定基础。
4、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了违法经营农资的行为。各地在春耕、夏播前后,集中力量,对全省农资市场和经营网点进行了拉网式执法检查,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种,狠抓大要案,严厉查处了无照经营和制售过期、失效、变质农资产品以及在农资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三)粮食市场专项整治成效明显
针对今年以来粮食市场面临的新形势,全省各级工商机关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了市场监管,维护了粮食市场的稳定。一是,严格粮食市场准入。对申请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严格审查其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对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为其办理营业执照。二是,根据粮食市场管理政策性强的特点,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先后于3月底和6月初,两次召开全系统粮食市场管理电视会议,有针对性地作出了部署。三是,4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粮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了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粮食及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四是,对2003年山东省首届陈化粮拍卖会上购买陈化粮的10家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进行了严肃查处。同时,要求各地加大对陈化粮的监管力度,不断完善对陈化粮购买、入库、加工和使用全过程的监控措施,严禁陈化粮倒卖和流入口粮市场。截止目前,全省共查处非法收购粮食案件485件,查扣或没收粮食57.7吨,罚没款117.2万元,依法变更登记42户,吊销营业执照236户。
二、食品、农资和粮食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发现,当前我省食品、农资和粮食市场都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违法主体呈多元化趋势。在粮食收购环节查处的案件中,违法主体主要是小商小贩;在查处的农资案件中,违法主体既有农资经营“主渠道”,也有一般自然人;在查处的陈化粮案件中,主要是国有粮食经营“主渠道”利用自身在购买资格和流通信息等方面具有的优势违法作案。如聊城市东昌府区粮食局第一粮库,采取填制虚假购销帐目及发票的方式,将库存的458吨陈化粮倒卖给了个人,属于粮食流通“主渠道”参与的投机倒把案件。再如陵县饲料公司,利用其陈化粮购买资格,将从安徽粮食批发市场购买的1885吨陈化粮中的153.5吨,倒卖给了个人。这两起案件,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严禁倒卖陈化粮、严禁倒卖陈化粮购销合同的规定。二是,食品安全问题仍很突出。从全省工商系统开展的农产品检测和查处的案件看,有毒有害食品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尤其是水产品中甲醛含量超标、肉类中存在注水肉及“瘦肉精”问题、粮食产品中黄曲霉素超标、面粉及其制品中含有吊白块、乳制品和饮料中使用防腐剂以及过多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严重。三是,案情严重,危害大。当前,无论是查处的食品、农资案件,还是粮食案件,既对国家的经济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又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非法收购粮食严重扰乱了粮食收购市场的秩序;陈化粮的黄曲霉素含量严重超标,国家严禁倒卖和流入口粮市场,一旦流入口粮市场,将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假冒伪劣农资不仅不能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严重的可能造成农业减产甚至绝产。在查处的农资案件中,仅泰安市山农种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质种子一案,就查获劣质玉米种子1万公斤。这些种子一旦销售给农民,将会造成近4000亩耕地减产或绝产,给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危害,给农民利益带来巨大损害。四是,违法行为的跨领域性明显增强,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当前的违法行为,已不只是发生在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个领域或环节,也不单纯涉及哪一个部门的职责。如农产品的质量问题,就涉及了从生产到流通再到消费领域的整个产业链,监管职责涵盖农业、经贸、质监、环保、卫生、公安、财政、工商等部门。但由于当前国家还未建立起环环相扣的全程监管体系,一旦一个环节出现监管的缺位,就容易造成连锁反应。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认真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能,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食品市场管理。在继续全面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同时,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严厉打击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认真组织开展好儿童食品市场、夏秋时令食品市场和元旦、春节食品市场三次集中整治行动。特别是要采取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查处案件与教育规范相结合、强化监管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食品经营主体和食品入市、交易、消费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食品经营户和农村流动商贩的整治力度,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通过狠抓食品大要案件的查处和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等措施,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深入开展以农资打假治劣为核心的“红盾护农行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红盾护农行动”的重点是:1、要放开对农资经营的限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多种主体从事农资经营活动,拓宽农资流通渠道。2、建立以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为基础,以农资商品质量连环承诺为补充,以农资商品抽检为手段,以加强日常监管为保障的农资商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3、鼓励和扶持具备条件的农资经营企业引进连锁经营、代理专卖、物流配送等营销方式,推进农资商品流通现代化。
(三)切实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粮食管理政策,在严把粮食收购主体准入关的同时,疏堵并举,管好搞活粮食流通。凡常年收购粮食并以营利为目的,或年收购量达到50吨以上的粮食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必须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年收购量低于50吨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不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可直接申请营业登记。二是,加强对粮食收购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各种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对具有陈化粮购买资格的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倒卖陈化粮的不法行为。对申请购买陈化粮的饲料和酒精生产企业,从严掌握。强化对陈化粮销售、出入库、运输和加工等环节的监管,确保陈化粮不流入口粮市场,对违反国家规定倒卖陈化粮或擅自改变陈化粮用途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农资、粮食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既是为人民群众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正常农业生产、确保粮食市场稳定的需要,也是工商机关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长期性的重要工作。全省各级工商机关一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立足职能,不辱使命,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将食品、农资、粮食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在此,恳请新闻界的朋友们,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对我们的工作多宣传、多报道,为整治工作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为建设“平安山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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