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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申请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广告公司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申请经营广告业务,首先由中国合营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拟与外国合营者设立合营企业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审批机构批准后,商签协议,合向、章程。其次,由中国合营者向审批机关正式报送下列文件:(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2)合营双方编制的可行性报告;(3)合营双方签署的协议、合同、章程。第三,审批机关批准立项后,合营双方持批准文件,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中外文副本各三份),外国合营者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证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经审核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才能核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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