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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确定于2004年3月至8月在全省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
(一)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
(二)坚决查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超时经营行为
(三)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有害文化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文化行政部门一旦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主动地以书面形式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将办理结果抄送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
从专项整治之日起,暂停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行为。按照国办发〔2004〕19号文件精神,文化行政部门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分别依照各自职责从严予以查处。对于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场所,文化行政部门要立即函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坚决执行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对于大专院校校园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要加强管理,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整治以学校设施、设备经营网吧的行为,制订措施,对校园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实行有效监督、管理,引导学生健康上网,学校的一切设施、设备一律不准进行经营活动或变相经营活动。
(三)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要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的管理力度。对未经省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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