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变更、注销管理
(一)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
(二)办理程序
二、拍卖活动监督管理
(一)拍卖活动备案管理
(二)拍卖活动现场监督管理
三、合同纠纷调解
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管理
(一)申报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应提交以下材料
(二)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管理
合同管理办事指南
一、
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变更、注销管理
1、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或《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或《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委托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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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程序
动产抵押登记、变更、注销,应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对手续完备、符合登记条件的,在《动产抵押登记书》或《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或《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当场办理。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补充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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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卖活动监督管理
(一)拍卖活动备案管理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当于拍卖日前七天内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备案内容如下:
1、拍卖会名称、时间、地点;
2、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资格证复印件;
3、拍卖公告发布的日期和媒体、拍卖标的展示日期;
4、拍卖标的清单及有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5、其他材料。
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活动结束后7天内,将竞买人名单、身份证明复印件送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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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卖活动现场监督管理
拍卖企业举行拍卖活动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实施拍卖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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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纠纷调解
当事人双方申请合同争议调解,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和有关证据。合同争议调解申请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的理由和要求,申请日期。
合同争议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调解终结,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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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管理
(一)申请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呈批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合同管理、信用管理制度;
4.最近两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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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管理
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于每年2月至4月份向认定机关申请年审,年审需提交下列材料:
1.《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审报告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
4.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年审合格的,由认定机关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戳记;不合格的,公告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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