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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假违法广告>>>

  

·省工商局第三季度虚假违法广告公告
·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对“麦迪格眼镜”等严重涉嫌违法违规广告的公告
·省工商局曝光部分典型涉嫌虚假违法广告
·省工商局、省卫生厅联合下发通知,暂停“泉城医院”等三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发布资格
·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药监局曝光部分典型涉嫌虚假违法广告
·省工商局下发通知,暂停好记忆学习枕、五行脉通络鞋等产品广告宣传
·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药监局联合下发通知,暂停部分严重涉嫌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资格
·山东省工商局严厉查处互联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关于停止发布部分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的通知
·关于暂停中科灵芝孢子油产品广告宣传及其销售的通知
·关于停止发布一批涉嫌严重违法的医疗、药品广告的公告
·山东滨州电视台播放壮阳广告被处理
·“迎奥运,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第二次检查
·“迎奥运,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第一次检查
·2008年第二季度虚假违法广告通报
·2008年第一季度虚假违法广告通报
·2008年省局公开曝光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
·关于暂停“凤保宁”产品广告发布资格的通知
·关于暂停发布部分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的公告
 


省工商局曝光部分典型涉嫌虚假违法广告

  近期,省工商局联合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对第二季度全省部分重点媒体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等“五类广告”的情况进行了暗访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典型涉嫌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如下,希望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
  1.“河北省中医院”在《新晨报》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宣传医疗技术和诊疗方法,宣传有效率和治愈率,使用变相保证治愈的绝对化语言,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2.“武警山东总队医院”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在《都市女报》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妇科医疗广告,宣传医疗技术,使用多名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3.“利脑心片”在《青岛早报》发布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宣传治愈率和有效率,使用专家、患者、国家机关和社会公众人物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4.“根痛平片”以新闻报道形式在《鲁中晨报》发布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与其他药品的功效作比较,使用医药科研机构、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宣传有奖馈赠,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5.“枣庄金盾医院”多次以原枣庄武警医院的名义在枣庄电视公共频道发布男科、妇科、肝病科广告,宣传医疗方法,含有保证治愈的绝对化语言,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6.“烟台新安总医院”多次以新闻报道形式在烟台电视第1频道发布广告,宣传医疗技术,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宣传有效率和治愈率,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7.“双奇”以新闻报道形式在《济宁广播电视报》发布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使用医药科研机构、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宣传有奖馈赠,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8.“奥复康”在德州电视第1频道、聊城电视公共频道、菏泽电视新闻综合频道等发布广告,宣称该产品为目前国际上最新进的纯生物制剂,无任何副作用,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宣传治愈率和有效率,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9.“威海市曙光男科研究院”以新闻报道形式在威海电视第1频道发布广告,宣传医疗技术,宣传治愈率和有效率,使用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10.“巴顿威尔”以健康讲座形式在日照广播新闻综合频道发布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宣传治愈率和有效率,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山东省工商局广告处
二○○九年九月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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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对“麦迪格眼镜”等严重涉嫌违法违规广告的公告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市各有关媒体:
  根据工商部门监测,我省多家媒体近期发布的“麦迪格眼镜”、“E&E角膜镜”等产品广告,涉嫌严重违法违规,主要违法表现为篡改审批内容,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的通知》(工商广字[2006]217号)有关精神,现向社会予以公告。希望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认真识别,以防上当受骗。工商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广告市场的监管力度,对有关虚假违法广告将依法严肃查处。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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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省卫生厅联合下发通知,暂停“泉城医院”等三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发布资格

  近期,“泉城医院”“山东国济医院”“济南106医院”等医疗机构在我省多家媒体频繁发布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医疗广告,其主要表现为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绝对化语言,含有治愈率和保证治愈以及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广告内容等违法情节,欺骗误导消费者,曾多次被我省各级工商机关查处。鉴于上述医疗机构广告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省工商局、省卫生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省暂停其广告发布资格。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暂停发布广告期限自2009年 7月1日至2009年9月 30日。自6月26日起,撤销“山东国济医院”的医疗广告证明(鲁医广证字[2009]第01-13-016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上述三家医院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相应行政处罚。
  二、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将此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辖区各广告发布单位,并确保贯彻落实。若发现上述三家医疗机构在暂停期限内继续从事广告发布活动,要依法对各相关单位予以从重从严从快查处。
  三、上述医疗机构接此通知后要马上停止广告宣传,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整改,依法从事广告发布活动,积极维护我省广告市场秩序。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卫生厅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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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药监局曝光部分典型涉嫌虚假违法广告

(2009年4月30日)

  3月下旬,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联合组成检查组,对第一季度全省部分重点媒体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等“五类广告”的情况进行了暗访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典型涉嫌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如下,希望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
  1、 “武警山东总队医院”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以新闻报道形式在《山东商报》、《济南时报》等媒体发布广告,利用专家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
  2、“万寿风湿酒”以健康讲座形式在济南广播新闻频道发布广告,使用保证治愈的绝对化语言,宣称继承传统中医精华,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对风湿骨病有独特疗效,免费试用,误导消费者。
  3、“香榭丽祛斑霜”多次在淄博电视公共频道发布广告,使用医疗用语和绝对化语言,使用他人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保险公司承保,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4、 “E肽润巢”在《烟台晚报》发布广告,使用患者和社会公众人物形象作证明,宣传治疗作用,夸大宣传,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5、“美诺腺必通”以新闻报道形式在《济宁广播电视报》发布广告,使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宣传有效率和治愈率,使用保证治愈的绝对化语言,宣传有奖馈赠,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6、“白马寺痛消贴”多次以新闻报道形式在日照电视公共频道发布广告,使用患者、社会公众人物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使用保证治愈的绝对化语言,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7、“陈李济咳喘顺丸”在莱芜电视综合频道发布广告,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使用保证治愈的绝对化语言,宣传有奖馈赠,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8、“达根舒银屑灵”以新闻报道形式在临沂电视公共频道和烟台电视第2频道等媒体发布广告,使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使用保证治愈的绝对化语言,宣称使用后能彻底摆脱病痛折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9、“卓玛丹心脑康”以健康讲座形式在德州广播新闻频道发布广告,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宣传有效率和治愈率,使用保证治愈的绝对化语言,误导消费者。
  10、“聊城市建医院”以新闻报道形式在聊城电视公共频道发布广告,宣称治疗后能产生永久性抗体,永不复发,无副作用,彻底治愈乙肝大小三阳,宣传医疗技术和方法,使用医疗机构、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11、 “清血癣迈康”在《牡丹晚报》发布广告,使用医疗机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宣传有效率和治愈率,使用保证治愈的绝对化语言,宣称其疗程短、见效快、无副作用、永不复发,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12、“金茶素”以新闻报道形式在枣庄电视公共频道发布广告,宣称能彻底治愈男性亚健康问题,当天服用当天见效,无效退款,使用多位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宣传有奖馈赠,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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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下发通知,暂停好记忆学习枕、五行脉通络鞋等产品广告宣传

  近日,根据消费者举报及有关新闻媒体单位曝光,山东省工商局下发通知对好记忆学习枕、五行脉通络鞋、德昌祥止嗽定喘片、嘉益肽平压软胶囊、郦志隆降压表和众友冠心丸等存在严重虚假违法宣传问题的产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3月23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停止其广告发布行为。同时要求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新闻媒体单位要本着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通知的贯彻执行。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 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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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药监局联合下发通知,
暂停部分严重涉嫌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资格

(2009年2月16日)

  最近,省工商局、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暂停了部分严重涉嫌虚假违法广告在我省的发布资格。此次被暂停广告发布资格的服务和产品广告主包括“济南万厚不孕不育医院”、“潍坊东方银屑病研究院(潍坊银屑病医院)”、“息喘丸”、“参红祛淤散结胶囊(参红胶囊)”、“一粒神胶囊”、“知蜂堂蜂胶(普诺宁思胶囊)”、“天地磁”等。
  《通知》指出,“济南万厚不孕不育医院”、“息喘丸”等医疗、药品广告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夸大功效和保证治愈率等虚假违法内容;“天地磁”等非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违法宣传疗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其中,个别广告曾多次被我省各级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查处,社会各界反映强烈。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此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辖区各广告发布单位,密切监督其广告发布动向,若涉及到的医院和产品在暂停期限内继续从事广告发布活动,要依法予以从重从严查处;涉及到的医院、产品生产商、经销商及该类产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停止对上述产品的广告宣传并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依法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积极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山东省工商局严厉查处互联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2009年2月1日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在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中严厉打击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针对专项行动所赋予的打击网上非法“性药品”和性病治疗广告任务迅速作出部署,采取了一系列积极行动。
  一是积极协调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向全省下发了传真电报,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对整治工作做出了安排和部署。
  二是全面掌握全省经过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网站的域名地址和IP地址,强化网上“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监测工作。
  三是快速出击,严肃处理一批网上违法“性药品”和性病治疗广告。
目前,我局已将监测发现的发布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网站名单通知通信管理部门予以关闭,并根据广告主所在区域的不同,责成有关市工商局依法进行查处。

附:通信管理部门已关闭的发布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网站名单
1、33bbb偷拍 www.lanxinai.com
2、单县影院网 www.111ye.cn
3、蚂蚁网 www.mayi.cc
4、新快电影网 www.543p.com
5、在线电影网 www.liaobai.com
6、奇趣美女网 www.qeeq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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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5图片网 www.365tp.com
11、辣妹妹图片网 www.7i0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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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发布部分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的通知

暂停发布的产品广告:

http://www.cnadtop.com/difangfenhui/shandong/weifa/uploadfiles/1c6e0f3d-8c17-49f4-bc53-06492e4aafbe/02.jpg

停止发布时间:(自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7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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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中科灵芝孢子油产品广告宣传及其销售的通知

  “中科灵芝孢子油”、“绿谷灵芝宝”属保健食品,却在我省多家媒体单位发布含有使用医疗术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用语内容的违法广告,严重欺骗误导消费者,引起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曾多次被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却仍然我行我素。鉴于这两种产品违法广告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省暂停其广告发布及产品的销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中科灵芝孢子油” 、“绿谷灵芝宝”产品广告宣传6个月,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二、暂停“中科灵芝孢子油”、 “绿谷灵芝宝”产品在我省的销售,暂停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
  三、各有关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要密切监督其广告宣传和经营行为,视其整改情况决定继续停止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若在暂停期限内继续从事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联合采取更加严厉措施予以惩处。
  四、“中科灵芝孢子油”、 “绿谷灵芝宝”产品生产、经销商及该类产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媒体单位要加强自律,严格内部审查,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卫生厅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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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发布一批涉嫌严重违法的医疗、药品广告的公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国整规办、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部署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由省整规办、省工商局对省内各新闻媒介近期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检查,发现了一批违法情节比较突出、严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的广告,现予以公告,并在全省范围内停止该批广告的发布。
  一、停止发布的违法广告:
  (一)济南北方医院发布的“根治湿疣疱疹、前列腺疾病”医疗广告。违法表现:称该院针对重型、复发型湿疣,无论疣体大小、时间长短,1-3分钟无痛自动消失、脱落,数小时排出病灶区毒素;经过数万例患者临床试验,当天治疗,当天治好,能一次性根治,并以专家的名义进行宣传。
  (二)武警山东总队医院发布的“‘细胞刀’治疗帕金森病、三叉神经痛显神奇”等医疗广告。不仅存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的虚假内容,而且发布主体资格违法。
  (三)山东省军区医院发布的“协议治疗前列腺炎,支、衣原体疣”等医疗广告。不仅存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的虚假内容,而且发布主体资格违法。
  (四)山东省协和医院发布的“治疗白癜风”、“治疗气管炎、哮喘”医疗广告。违法表现:称该院为国家医保定点单位,采用纯中药进行治疗白癜风,全身病变者半年即可恢复,可彻底治愈,签约治疗不愈者全额退款;称该院独家采用专利中药根治气管炎、哮喘,当天见效,巩固治疗后防复发,可彻底治愈。
  (五)“肾炎温阳片、肾炎解热片”药品广告。违法表现: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称该药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是21世纪最有前途的十大新药之一,被评为“大会唯一被推荐的肾病新药”;并宣称“只有肾细胞再生疗法才能彻底根治肾病”等。
  (六)“海绵体 清积胶囊”药品广告。违法表现:称该产品已经通过国家GMP认证、美国FDA认证和欧洲CE认证三大权威认证的国际大品牌;使用后,让男人长盛不衰,火热激情从“根”燃起,让男人勇猛似虎;真正达到器官的二次增长发育。
  (七)“冠心七味片”药品广告。违法表现: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宣称其是第一个敢以确切疗效向心脏病叫板的纯正蒙药;服用四个疗程能根治冠心病、心绞痛、心梗等。
  (八)“银屑灵”药品广告。违法表现:称使用3-7天癣皮全部脱落,无效不收费,100%有效;只要患者按正确的方法,按时、按量、按疗程服用,均可全部治愈;该产品是治疗牛皮癣的最前沿药物等。
  (九)“众友冠心丸”药品广告。违法表现: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宣称一分钟止痛、三个疗程告别心脏病。
(十)“大水牌蛾苓丸”药品广告。违法表现:任意夸大药品的功能主治,绝对化夸大药品的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停止发布时间:
  2007年9月20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此后,除武警山东总队医院、山东省军区医院根据规定不得发布广告外,其他广告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解禁。
  三、相关要求:
  各级整规办、广告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依法组织监督实施。各媒体单位要加强自律,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各广告主要强化守法意识,严格按照广告批准样件发布广告;各广告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和广告审查工作,不得代理违法广告;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对广告中的一些绝对化语言要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如发现涉嫌违法的广告可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

山东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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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电视台播放壮阳广告被处理
 

  在广电总局严厉打击违规电视广告的大风潮下,山东滨州电视台仍于6月28日播出:“激情看奥运,和谐夜生活,为庆祝奥运圣火传递顺利,加拿大V6胶囊特举行优惠……”的壮阳广告。7月10日,山东广电局下发文件对滨州电视台进行处理。
  字幕:激情看奥运,和谐夜生活,为庆祝奥运圣火传递顺利,加拿大V6胶囊特举行优惠……
人民网7月20日报道 7月10日,山东省广电局下发文件,对滨州电视台严重违规播放广告节目的行为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责令滨州电视台写出检查,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转播机构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广播电视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决不允许违规播放广告节目,尤其是不得以奥运名义播放广告;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治理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违规违纪单位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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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第三季度虚假违法广告公告
 

  为进一步净化广告市场,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全运环境,省工商局联合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于9月下旬对第三季度全省部分重点媒体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等五类广告(以下简称“五类广告”)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典型涉嫌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如下,请消费者提高警惕:
  1.“格萨圣宝”以新闻报道形式在《新晨报》发布广告,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利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2.“济南肛肠医院”多次以新闻报道形式在《济南时报》发布广告,宣传医疗技术,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使用保证治愈的绝对化语言,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3.“银屑胶囊”在《青岛晚报》发布广告,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使用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4.“活络止痛丸”以新闻报道形式在淄博广播经济频道发布广告,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  象作证明,宣传有奖馈赠,使用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5.“强生金蛋白”在《烟台晚报》发布广告,夸大宣传,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利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6.“同仁堂参茸三肾胶囊”以新闻报道形式在威海广播综合频道发布广告,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使用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7.“临沂天元医院”多次在《沂蒙晚报》发布广告,宣传医疗技术,宣传有效率和治愈率,使用保证治愈的绝对化语言,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8.“央宗黑药”在德州电视—4频道发布广告,怂恿购买、使用药物,使用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9.“齐鲁中医药研究院”在《聊城晚报》发布广告,宣传医疗技术,宣传有效率和治愈率,使用保证治愈的绝对化语言,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10.“济南现代皮肤病医院”在滨州电视-1频道发布广告,宣传医疗技术,宣传有效率和治愈率,使用保证治愈的绝对化语言,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11.“美国奥复康”在菏泽电视台-1频道等媒体发布广告,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利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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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奥运,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第二次检查
典型案例
 

  1、《山东商报》于7月17日发布的“肝毒净颗粒”广告,广告内容中使用了权威肝病专家的名义作证明,且宣称该产品攻克了我国几代肝病专家想解决却从未解决的医学难题,让广大肝病患者梦想成真,“完全可以让小三阳转阴”,误导患者。
  2、《青岛早报》于7月15-18日发布的“胡氏一抹净”广告,广告内容中违法使用医学权威机构专家和患者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称“胡氏一抹净800年来与癣为敌,被誉为‘苗族癣王’”、“18年顽癣一抹就好”、称其为“能‘吸癣’的‘植物蚂蟥’”,误导患者。
  3、《泰安广播电视报》于7月9日发布的泰安协和医院治疗宫颈疾病医疗广告,广告内容中宣称“运用最新引进的新一代热凝无创技术,是治疗重度宫颈糜烂的首选”,且违规利用妇科专家和患者的名义作证明,隐含保证治愈。
  4、日照广播交通生活频道于7月19日发布的日照市仁爱医院肝病治疗中心医疗广告,以医疗专题讲座形式发布国家禁止的乙肝疾病医疗广告,广告利用医疗机构专家且含有保证治愈内容。
  5、聊城交通广播频道于7月19日以“完美生活”节目形式发布的聊城博爱医院医疗广告,违禁发布无痛人流医疗广告,且广告违法违规利用医疗机构人员的名义作讲座。
  6、德州广播文艺频道于7月17日多次发布的德州现代泌尿专科医院医疗广告,广告内容中称该院采用美国、澳大利亚等先进技术,专业规范治疗病毒湿疣、性功能障碍、妇科等疾病,违禁宣传其开展无痛人流手术,且含有“一次性”治愈的内容。
  7、莱芜广播交通音乐之声频道于7月17日以“健康知识讲座”的形式发布的“奥斯乐”(音)广告,广告内容中称该产品是采用美国高科技研制而成的生物科技产品,一个疗程彻底根除前列腺炎和性功能障碍等,永不复发、无效免费治疗,且以医疗机构专家、患者和中国性医学会的名义作证明。
  8、济南影视频道多次发布济南阳光女子医院医疗广告,广告内容中违禁宣传无痛人流,且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含有保证治愈的断言等禁止内容。
  9、枣庄电视教育频道于7月17日违禁发布枣庄金盾医院(武警)医疗广告,且广告内容中违规含有医疗机构专家、名义和形象,含有“一次性治疗”等禁止内容。
  10、菏泽电视3频道于7月17日发布的菏泽中山医院医疗广告,违禁宣传治疗乙肝内容,且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含有保证治愈的等禁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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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奥运,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第一次检查
典型涉嫌虚假违法广告
 

  一、《济南时报》于9月4日发布的“联瑭素”广告,宣称“能快速杀死肿瘤细胞”,“被中国医学科学院称为21世纪最伟大的发现”,涉嫌违法宣传,误导消费者。
  二、《青岛晚报》于9月5日发布的“紫灯”广告,宣称“神奇紫灯真正解决不手术根治颈腰椎病医学难题,其配方被列为国家保密处方”,利用国家机关、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三、《济宁广播电视报》、济宁电视—2以大量篇幅发布的“济宁博爱医院”广告,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使用保证治愈率等违法语言,欺骗消费者。
  四、枣庄广播生活娱乐频道于9月4日以专家讲座等形式发布的“补肾健脾茶”广告,宣称“短时间内见效,彻底治愈不复发,安全无毒副作用”等违规内容,误导消费者。
  五、菏泽广播新闻频道发布的“固精脉磁哈片(音)”广告,宣称“国内外多名专家多年研发出第一个根治阳痿早泄等疾病产品,被国家列为863推广计划”,以多家国家机关的名义作证明,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六、莱芜广播交通音乐频道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奥斯乐”广告,利用专家及多名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使用“彻底根治,永不复发”等绝对化语言,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七、烟台电视—2发布的“烟台107医院”医疗广告,违禁宣传治疗乙肝,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使用保证治愈等绝对化语言,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八、泰安电视—2多次发布的“泰安协和医院”和“泰安友谊医院”医疗广告,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使用保证治愈等绝对化语言,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九、威海电视—2多次发布的“海诗兰美容祛斑霜”广告,宣称该产品“为2008年首款含有大量丝素蛋白的特效祛斑产品,有效祛除妊娠斑、雀斑、黄褐斑等,每天都会有新的惊喜”,使用消费者形象作名义保证,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十、《聊城晚报》发布的“聊城红十字会医院”医疗广告,利用专家及多名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宣传“1-2个疗程即可治愈,不复发”等禁止内容,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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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二季度虚假违法广告通报
六件典型涉嫌虚假违法广告
 

  一、“胡氏一抹净”在《青岛早报》等媒体以新闻形式发布广告,宣称该产品为百年老祖方,被誉为“苗族癣王”,使用山东某大学张教授、济南丁女士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买10赠2,误导消费者。
  二、“鹿强神”多次在《齐鲁晚报》等媒体发布广告,宣称该产品为纯正中药,率先在国内采用野生马鹿胎提取“鹿强蛋白多肽”,并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每次广告均宣称体验仅剩3天,买50盒赠5盒,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一粒神胶囊”多次在《山东商报》发布广告,宣称该产品使用青海少数民族古方配制,选纯天然中草药材为原料,使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每次广告均宣称体验仅剩3天,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碧萝芷”在《济南时报》以新闻形式发布广告,使用中科院研究员赵保路、刘女士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宣称使用该产品可以“每天年轻3小时,90天变万人迷”,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五、“知蜂堂蜂胶”多次在《半岛都市报》以新闻形式发布广告,宣传疗效,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宣称该产品无副作用,天然、无毒、对人体无任何的损伤和不良影响,误导消费者。
  六、“济南国医堂医院”多次在山东电视综艺频道、 山东电视农科频道发布广告,使用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宣传有效率和治愈率,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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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一季度虚假违法广告通报
十件典型涉嫌虚假违法广告
 

  一、“伟坚6号”在《山东商报》发布广告,广告中使用“中华医学会”等医疗科研机构及人员和患者的形象作证明,宣称该产品使用纯天然药材、采用国际高科技方法制成,首次实现肾睾同治,并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
  二、“法国E抹瘦”在《烟台晚报》等媒体发布广告,称“哪胖抹哪,抹哪哪瘦”、“减后不反弹”,并使用消费者的名义作证明,进行违法宣传,误导消费者。
  三、“清华眼宝明目贴”在青岛电台经济频道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广告中使用清华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等医疗科研机构,著名眼科专家和患者的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
  四、“参杞康”多次在《淄博晚报》发布广告,该产品作为保健食品宣传疗效,使用“国际男性生殖健康研究会”等机构和患者形象作证明,并含有“3天一瓶、科学洗肾、奇迹出现”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误导消费者。
  五、“参红祛瘀散结胶囊”利用新闻形式在《威海晚报》发布广告,宣称该产品“迎来抗击肿瘤的新世纪”,利用大量消费者的形象作证明,并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
  六、“知蜂堂蜂胶”在临沂电视台公共频道发布广告,宣称该产品在八年时间里,使全国200多个城市数百万糖尿病患者的生活发生了彻底的改变,让400万糖尿病人重新找回了健康,对糖尿病及其并发症具有显著效果,夸大功能,误导消费者。
  七、“联邦尖端软胶囊”在滨州电视台2频道发布广告,称该产品含有特殊的化学物质活性C肽,对治疗心脏病、脑血栓、脑中风、偏瘫等疾病效果显著,是传统药物的33倍,被称为心脑同治第一方。并利用多名专家、患者的名义尤其是解放军某将军的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
  八、“扈氏鼻炎舒通膏”在东营电视台2频道发布广告,称该产品是由被誉为“治鼻圣祖”的国家级中医大师结合扈氏祖传秘方,独家研制而成的革命性鼻炎、鼻窦炎治疗专用产品,3个疗程根治鼻炎,永不复发,被公认为民间治疗鼻炎第一人,并利用多名专家患者作证明,误导消费者。
  九、“还颜祛斑乳霜”在潍坊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以新闻形式发布广告,宣称使用该产品1-2个周期后,日晒斑、妊娠斑彻底消失,黄褐斑、黑色素沉淀2-3个周期彻底消失,老年斑、雀斑3-8个周期彻底消失,夸大产品功能,误导消费者。
  十、“正骨膏”在德州电台文艺频道发布广告,广告中使用“中华医学会”某会员及患者的形象作证明,并称该产品疗效最好、最安全、最先进、最优秀,被誉为“中华第一膏”等绝对化用语,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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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省局公开曝光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

  一、第一季度全省广告监测发现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
  (一)、“伟坚6号”在《山东商报》发布广告,广告中使用“中华医学会”等医疗科研机构及人员和患者的形象作证明,宣称该产品使用纯天然药材、采用国际高科技方法制成,首次实现肾睾同治,并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
  (二)、“法国E抹瘦”在《烟台晚报》等媒体发布广告,称“哪胖抹哪,抹哪哪瘦”、“减后不反弹”,并使用消费者的名义作证明,进行违法宣传,误导消费者。
  (三)、“清华眼宝明目贴”在青岛电台经济频道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广告中使用清华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等医疗科研机构,著名眼科专家和患者的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
  (四)、“参杞康”多次在《淄博晚报》发布广告,该产品作为保健食品宣传疗效,使用“国际男性生殖健康研究会”等机构和患者形象作证明,并含有“3天一瓶、科学洗肾、奇迹出现”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误导消费者。
  (五)、“参红祛瘀散结胶囊”利用新闻形式在《威海晚报》发布广告,宣称该产品“迎来抗击肿瘤的新世纪”,利用大量消费者的形象作证明,并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
  (六)、“知蜂堂蜂胶”在临沂电视台公共频道发布广告,宣称该产品在八年时间里,使全国200多个城市数百万糖尿病患者的生活发生了彻底的改变,让400万糖尿病人重新找回了健康,对糖尿病及其并发症具有显著效果,夸大功能,误导消费者。
  (七)、“联邦尖端软胶囊”在滨州电视台2频道发布广告,称该产品含有特殊的化学物质活性C肽,对治疗心脏病、脑血栓、脑中风、偏瘫等疾病效果显著,是传统药物的33倍,被称为心脑同治第一方。并利用多名专家、患者的名义尤其是解放军某将军的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
  (八)、“扈氏鼻炎舒通膏”在东营电视台2频道发布广告,称该产品是由被誉为“治鼻圣祖”的国家级中医大师结合扈氏祖传秘方,独家研制而成的革命性鼻炎、鼻窦炎治疗专用产品,3个疗程根治鼻炎,永不复发,被公认为民间治疗鼻炎第一人,并利用多名专家患者作证明,误导消费者。
  (九)、“还颜祛斑乳霜”在潍坊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以新闻形式发布广告,宣称使用该产品1-2个周期后,日晒斑、妊娠斑彻底消失,黄褐斑、黑色素沉淀2-3个周期彻底消失,老年斑、雀斑3-8个周期彻底消失,夸大产品功能,误导消费者。
  (十)、“正骨膏”在德州电台文艺频道发布广告,广告中使用“中华医学会”某会员及患者的形象作证明,并称该产品疗效最好、最安全、最先进、最优秀,被誉为“中华第一膏”等绝对化用语,误导消费者。
  二、第二季度全省广告监测发现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
  (一)、“胡氏一抹净”在《青岛早报》等媒体以新闻形式发布广告,宣称该产品为百年老祖方,被誉为“苗族癣王”,使用山东某大学张教授、济南丁女士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买10赠2,误导消费者。
  (二)、“鹿强神”多次在《齐鲁晚报》等媒体发布广告,宣称该产品为纯正中药,率先在国内采用野生马鹿胎提取“鹿强蛋白多肽”,并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每次广告均宣称体验仅剩3天,买50盒赠5盒,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一粒神胶囊”多次在《山东商报》发布广告,宣称该产品使用青海少数民族古方配制,选纯天然中草药材为原料,使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每次广告均宣称体验仅剩3天,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碧萝芷”在《济南时报》以新闻形式发布广告,使用中科院研究员赵保路、刘女士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宣称使用该产品可以“每天年轻3小时,90天变万人迷”,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五)、“知蜂堂蜂胶”多次在《半岛都市报》以新闻形式发布广告,宣传疗效,含有不科学的  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宣称该产品无副作用,天然、无毒、对人体无任何的损伤和不良影响,误导消费者。
  (六)、“济南国医堂医院”多次在山东电视综艺频道、 山东电视农科频道发布广告,使用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宣传有效率和治愈率,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迎奥运,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第一次检查发现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
  (一)、《山东商报》于7月17日发布的“肝毒净颗粒”广告,广告内容中使用了权威肝病专家的名义作证明,且宣称该产品攻克了我国几代肝病专家想解决却从未解决的医学难题,让广大肝病患者梦想成真,“完全可以让小三阳转阴”,误导患者。
  (二)、《青岛早报》于7月15-18日发布的“胡氏一抹净”广告,广告内容中违法使用医学权威机构专家和患者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称“胡氏一抹净800年来与癣为敌,被誉为‘苗族癣王’”、“18年顽癣一抹就好”、称其为“能‘吸癣’的‘植物蚂蟥’”,误导患者。
  (三)、《泰安广播电视报》于7月9日发布的泰安协和医院治疗宫颈疾病医疗广告,广告内容中宣称“运用最新引进的新一代热凝无创技术,是治疗重度宫颈糜烂的首选”,且违规利用妇科专家和患者的名义作证明,隐含保证治愈。
  (四)、日照广播交通生活频道于7月19日发布的日照市仁爱医院肝病治疗中心医疗广告,以医疗专题讲座形式发布国家禁止的乙肝疾病医疗广告,广告利用医疗机构专家且含有保证治愈内 容。
  (五)、聊城交通广播频道于7月19日以“完美生活”节目形式发布的聊城博爱医院医疗广告,违禁发布无痛人流医疗广告,且广告违法违规利用医疗机构人员的名义作讲座。
  (六)、德州广播文艺频道于7月17日多次发布的德州现代泌尿专科医院医疗广告,广告内容中称该院采用美国、澳大利亚等先进技术,专业规范治疗病毒湿疣、性功能障碍、妇科等疾病,违禁宣传其开展无痛人流手术,且含有“一次性”治愈的内容。
  (七)、莱芜广播交通音乐之声频道于7月17日以“健康知识讲座”的形式发布的“奥斯乐”(音)广告,广告内容中称该产品是采用美国高科技研制而成的生物科技产品,一个疗程彻底根除前列腺炎和性功能障碍等,永不复发、无效免费治疗,且以医疗机构专家、患者和中国性医学会的名义作证明。
  (八)、济南影视频道多次发布济南阳光女子医院医疗广告,广告内容中违禁宣传无痛人流,且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含有保证治愈的断言等禁止内容。
  (九)、枣庄电视教育频道于7月17日违禁发布枣庄金盾医院(武警)医疗广告,且广告内容中违规含有医疗机构专家、名义和形象,含有“一次性治疗”等禁止内容。
  (十)、菏泽电视3频道于7月17日发布的菏泽中山医院医疗广告,违禁宣传治疗乙肝内容,且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含有保证治愈的等禁止内容 。
  四、“迎奥运,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第二次检查发现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
  (一)、《济南时报》于9月4日发布的“联瑭素”广告,宣称“能快速杀死肿瘤细胞”,“被中国医学科学院称为21世纪最伟大的发现”,涉嫌违法宣传,误导消费者。
  (二)、《青岛晚报》于9月5日发布的“紫灯”广告,宣称“神奇紫灯真正解决不手术根治颈腰椎病医学难题,其配方被列为国家保密处方”,利用国家机关、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三)、《济宁广播电视报》、济宁电视—2以大量篇幅发布的“济宁博爱医院”广告,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使用保证治愈率等违法语言,欺骗消费者。
  (四)、枣庄广播生活娱乐频道于9月4日以专家讲座等形式发布的“补肾健脾茶”广告,宣称“短时间内见效,彻底治愈不复发,安全无毒副作用”等违规内容,误导消费者。
(  五)、菏泽广播新闻频道发布的“固精脉磁哈片(音)”广告,宣称“国内外多名专家多年研发出第一个根治阳痿早泄等疾病产品,被国家列为863推广计划”,以多家国家机关的名义作证明,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六)、莱芜广播交通音乐频道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奥斯乐”广告,利用专家及多名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使用“彻底根治,永不复发”等绝对化语言,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七)、烟台电视—2发布的“烟台107医院”医疗广告,违禁宣传治疗乙肝,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使用保证治愈等绝对化语言,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八)、泰安电视—2多次发布的“泰安协和医院”和“泰安友谊医院”医疗广告,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使用保证治愈等绝对化语言,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九)、威海电视—2多次发布的“海诗兰美容祛斑霜”广告,宣称该产品“为2008年首款含有大量丝素蛋白的特效祛斑产品,有效祛除妊娠斑、雀斑、黄褐斑等,每天都会有新的惊喜”,使用消费者形象作名义保证,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十)、《聊城晚报》发布的“聊城红十字会医院”医疗广告,利用专家及多名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宣传“1-2个疗程即可治愈,不复发”等禁止内容,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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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凤保宁”产品广告发布资格的通知
鲁工商广字[2008]225号

  “凤保宁”属保健用品,但其在我省多家媒体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医疗术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用语的内容。近年来,曾多次被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奥运会”举行期间,“凤保宁”仍在大量发布类似内容的违法广告,严重欺骗误导消费者,社会各界反映强烈。鉴于该产品违法广告性质恶劣,影响广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省暂停其广告发布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凤保宁”产品广告宣传,期限自2008年8月16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二、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将此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辖区各广告发布单位并密切监督其广告宣传行为。若该产品在暂停期限内继续从事广告发布活动,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我局将视整改情况决定继续执行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四、“凤保宁”产品生产商、经销商及该类产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积极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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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发布
部分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的公告
鲁工商广字[2008]22号


  根据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监测和消费者举报,近期在部分新闻媒介上发现一批违法药品广告和保健食品广告。其中,有6种药品广告和1种保健食品广告违法情节比较突出,违法发布次数较多,严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其发布资格。
  一、停止发布的违法广告:
  (一)“修正润肺止咳丸”药品广告——生产企业为吉林修正药业集团通化市制药有限公司。
  (二)“黄龙咳喘胶囊”药品广告——生产企业为杨凌东科麦迪森制药有限公司。
  (三)“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联瑭素)”药品广告——生产企业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制药厂。
  (四)“舒筋健腰丸”药品广告——生产企业为广州陈李济药厂。
  (五)“鸦胆子油口服乳液”药品广告——生产企业为沈阳绿洲制药责任有限公司。
  (六)“通络止痛胶囊(侯丽萍)”药品广告——生产企业为山西创隆制药有限公司。
  (七)“绿谷灵芝宝”保健食品广告——生产企业为绿谷(集团)有限公司。
  二、停止发布时间为2008年2月1日至6月30日。
  各级工商机关要依法监督本公告的实施。各媒体单位要加强自律,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各广告主要强化守法意识,严格按照广告批准样件发布广告;各广告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和广告审查工作,不得代理违法广告。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特别是对广告中的一些绝对化语言等要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如发现涉嫌违法的广告可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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