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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企业年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山东同正实业有限公司等421户企业,(其中内资企业60户、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47户、私营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314户)未按规定在2007年6月30日前参加2006年度企业年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之规定,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
上述企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凡属公司及其分公司的,可自本公告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自本公告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凡属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可自本公告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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